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4-1661 发布日期: 2024-02-18 15:35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规章、政策、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根据省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制定全县医保准入目录药品的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招标药品、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监督和信息监测工作,指导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我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负责人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彦廷

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行和编制、人事、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安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以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业务,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郑吉巧 电话:0915-6312962

(二)医疗医药待遇保障股

贯彻执行省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救助待遇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工作;贯彻省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拟定全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省市医保准入目录药品、特殊药品支付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拟定全县药品、医药耗材招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省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董 苗 电话:0915-6312387

(三)法规和监督股

负责执行中省市医疗保障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应诉,参与调解医疗保险争议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领域政策宣传培训,管理局机关网站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规划,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划拨稽核及内审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监督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及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县社保卡发放使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信用评价体系、信息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胡友忠 电话:0915-6312387

(四)石泉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1、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承办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参保信息管理工作。

3、承担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关系转接、费用分算、转诊转院等工作;承担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审核和结算工作;承担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外伤调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工作。

4、承办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方案编制、资金申请和拨付等工作;承担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拨付工作。

5、承办全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和收集上报工作;承担对应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设施服务标准)数据更新工作;配合做好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保卡制卡信息采集、发放使用等工作。 

6、承担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内控稽核工作;承担参保登记、待遇审核、基金管理等内审工作;承担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7、承担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跨省、省内、市内异地就医、转诊转院与费用结算审核及分账工作;承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比对和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医保扶贫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统计报表工作。

8、承担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日常经办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应用工作。

9、承担石泉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姚 强 电话:0915-6328259


办公地点:石泉县政务中心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915-6312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