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石泉要闻> 部门动态>正文详情

县司法局:汇聚“她”力量 保障“她”权益

时间:2023-03-29 11:17作者:屈宏茹源自:县司法局

汇聚巾帼“她”力量,妇女能顶半边天,要发挥“她”力量必先保障“她”权益。随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石泉县司法局积极发挥业务职能作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把握妇女维权法治需求,提升普法宣传精准性。县司法局在第113个“3.8”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发动司法所干部、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等队伍,加强与村(社区)、学校等的沟通联系针对群众实际需求精心准备,开展精准普法。巧借镇村妇女节纪念活动、妇女座谈会、村(居)民会议、女教师茶话会等契机,通过集中宣传、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知识问答、解答咨询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向妇女群众宣传解读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防范电信诈骗等方面的法治知识,不断增强妇女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打通妇女维权绿色通道,提升法律服务便民性。一是充分发挥镇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全覆盖优势,统筹司法所和村(居)法律顾问等队伍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村居,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方便妇女群众在家门口申办法律服务事项。二是帮办代办简化群众办事流程,群众在各镇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可一次性获取申办法律援助、公证等服务事项所需资料清单和免费打印、复印资料等服务,提交资料后由司法所初审并代为向业务窗口沟通联系、递送资料、申请办理;公证处针对办理公证事项的群众,均免费提供代写公证相关法律文书服务,方便妇女群众少跑路,就近获取专业高效法律服务。三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绿色通道,针对居住偏远、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以电话(线上)预约或由司法所代为预约法律服务,由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免费上门办理,满足偏远农村困难妇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畅通妇女维权救助渠道,提升纠纷化解有效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将婚姻家庭等涉妇女矛盾纠纷作为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做好关注及稳控。对需要介入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做到随时受理、“应调尽调”,让妇女群体依法维权“有门”。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三力联调”机制作用,做到协调会办、依法调处,确保涉妇女群众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及时有效得到化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督办、定期回访,充分保障妇女群众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对不适宜调解或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引导转入诉讼或其他处理方式,通过纠纷排查、介入化解、督办回访或引导诉讼等环节,畅通妇女群众维权救助渠道,依法保障妇女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