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gaj/2023-0013 公开日期: 2023-03-28 16:26
来源 石泉县公安局
内容概述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城区基础设施的完善和配套,分别在东、西三角地和向阳大街中段修建了人行过街天桥,在多个路口划定了行人过街斑马线,在东三角地和樱花广场设立红绿灯,积极倡导“车让人、人守规”,强化了机动车的管理,对维护县主城区的良好交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既巩固了省级文明县城的创建成果,又减少了主城区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行人不走人行道、过街不走过街天桥或斑马线、在红绿灯路口不遵守红绿灯信号,电动车和摩托车驾驶人随意闯红绿灯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无人管理。这种现象既抹黑了文明县城的创建,又造成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关于加强主城区行人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第33号)

领衔代表:张嗣田

内   容: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城区基础设施的完善和配套,分别在东、西三角地和向阳大街中段修建了人行过街天桥,在多个路口划定了行人过街斑马线,在东三角地和樱花广场设立红绿灯,积极倡导“车让人、人守规”,强化了机动车的管理,对维护县主城区的良好交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既巩固了省级文明县城的创建成果,又减少了主城区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行人不走人行道、过街不走过街天桥或斑马线、在红绿灯路口不遵守红绿灯信号,电动车和摩托车驾驶人随意闯红绿灯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无人管理。这种现象既抹黑了文明县城的创建,又造成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此建议: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宣传力度。

2、在主城区红绿灯和过街天桥路口设立交通安全劝导岗,加强行人和电动车及摩托车驾驶人的管理和劝导。

3、严格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必要时对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行人依法给予处罚,以保障县主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