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41号)
索引号 xzfgzbmsqxgaj/2023-001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3-28 16:29
内容概述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大幅改善,越来越多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以下简称“老年代步车”)出现在城区甚至农村道路上,这在给人们日常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管理部门增加了压力。

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41号)

领衔代表:张学员

内   容: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大幅改善,越来越多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以下简称“老年代步车”)出现在城区甚至农村道路上,这在给人们日常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管理部门增加了压力。

一是部分“老年代步车”投入市场后,因不符合公安交警部门审核要求而不能正常上牌照,无法纳入交管部门的正常管理,导致这类车辆基本上游走于监管空白地带;二是部分“老年代步车”的生产材质低劣、工艺粗糙、品质较差,刹车构件单薄、安全配置简陋,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三是由于没有合法手续和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很难落实。

建议: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规范管理。

一是加大对销售经营商户的资质证件的检查力度,加大对擅自销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以及虚假宣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加强对其生产、销售的监管。

二是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入户登记,挂牌行驶。

三是加大宣传。多方位开展宣传,让消费者充分了解电动车、老年代车存在的危害性,让群众理解和支持管理工作,“勿信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符合入户条件的车,自觉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四是明确电动车、代步车上牌照和购买保险的相关规定,确保车主的相关权益,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五是规范充电管理,消除随意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