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促进中池河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中池镇三个“落实”推动镇村河湖长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河湖长工作水平,确保“水清、岸绿、河畅”。
落实河湖长责任,完善护河爱河组织体系。中池镇河长办及时更新明确河湖长责任人,明确镇级河湖长3人,村级河湖长12人,完善了以镇、村两级河湖长为主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夯实河湖长工作责任,形成辖区内河湖沟渠全面覆盖。
落实常态化巡查,强化河湖问题整治效率。中池镇河长办严格要求镇村两级河湖长对辖区内河湖沟渠进行定期巡查,落实镇级河湖长每周最少巡1次,村级河湖长每天巡1次的巡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实现闭环管理。并组织镇村党员干部、志愿者、护河员开展河道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着力推动河道日常管护及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河道整洁干净,河水清澈无味。
落实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爱河意识。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将“河湖长”制纳入到村规民约中,持续深入宣讲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提升辖区内群众爱河护河意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爱河护河的行动中来。
下一步,中池镇将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爱河护河意识,持续促进水环境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