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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石泉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03-22 至 2023-04-23源自:石泉县残疾人联合会
为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文件,县残联起草了《石泉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3日
联系电话:0915-6329054
邮   箱:467542391@qq.com
联系地址:石泉县政务中心1010室
邮政编码:725200
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
石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2日

石泉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全部顺利实现。4647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1200名贫困残疾人获得免费职业技能或实用技术培训,4141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2656名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5 %以上的残疾人参加了城乡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为1260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为491户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面貌焕然一新,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更加坚强地为美好生活而奋斗,自强自立典型不断涌现,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为实现石泉县高质量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圆满收官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残疾人事业仍存在不少短板。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部分残疾人家庭的收入不稳定,增收渠道较少;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高,残疾人就业依然困难,残疾人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比较薄弱,难以满足残疾人康复照护、文化体育、就学就医等多样化需求;四是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残疾人事业依然存在短板弱项;五是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受到诸多限制,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十四五”时期,要紧紧围绕奋力谱写新时代石泉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目标,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残疾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例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市县决策部署,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益,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开创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引领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残疾人主体地位,激发广大残疾人干事创业热情,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强弱项、固根基、补短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均等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备。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较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不断夯实,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更加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专栏1: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十三五”期间

“十四五”期间

属性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

95

98

预期性

2.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率(%)

92

95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总人数(人次)

1260

1800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总人数(人次)

1200

1500

预期性

10.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87

约束性

11.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87

约束性

1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6

97

预期性

13.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总户数(户)

491

55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残疾预防行动

1.普及预防知识。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主题宣传日,以青少年儿童、孕产妇、伤病者、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人群为重点,开展针对性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2.开展早期筛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围孕期增补叶酸、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强化致残性出生缺陷儿童的转介治疗及康复,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强化出生缺陷防治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机衔接。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镇、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

3.防控伤病致残。积极推进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2:残疾预防重点任务

1.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预防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

2.产前筛查、诊断。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常见胎儿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强卫生健康、残联、民政等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相衔接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3.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实施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危害。

4.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致残人员保障能力。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面落实“单人保”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好渐退帮扶政策。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政策。落实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逐步扩大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范围,提高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

3.完善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服务,适当提高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气、电、暖优惠补贴政策和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做好残疾评定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落实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4.加快发展托养和照护服务。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落实中省市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开展就业年龄段失能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试点工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绩效评估,总结推广托养照护服务经验,探索残疾人托养照护新模式。

专栏3: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任务

5.健全残疾人家庭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以农村残疾人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中的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以及突发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帮扶一户,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6.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补贴资金按月发放,落实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8.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9.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10.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定期对困难残疾人开展走访探视,及时发现报告残疾人面临的困境并协助解决。

11.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12.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下受困、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残疾人,所在村(社区)委会或民政部门及时向被监护残疾人提供必要帮助或临时生活照料。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做好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的跟踪监测和帮扶,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全县“三类监测对象”范围,做到精准监测,确保应纳尽纳。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落实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措施,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和易地搬迁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苏陕协作工作重要内容,探索产业协作、劳务协作、人才协作等帮扶新路径。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村(社区)残协作用,组织协调社会资源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服务资源,提升农村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水平,防止因病因残致贫。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健全党员干部帮扶困难残疾人机制。落实农村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和保障措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做好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3.大力促进农村残疾人产业就业增收。完善农村助残增收扶持政策,实施好助残就业增收项目。支持社区工厂等各类用工单位和公益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就业,引导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增收。在政府扶持项目实施中,优先吸纳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农村残疾人共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和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1.完善康复保障政策。推动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增加基本医保目录中残疾人康复项目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给予救助。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稳定,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探索委托专业机构为残疾儿童上门提供康复服务模式。

2.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着力提升规范化水平。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康复需求。

3.提升精准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深入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提高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评价,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专业化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7%以上。

4.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的政策体系,逐步推行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进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专栏4: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任务

13.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质量。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

14.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稳定,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15.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16.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7%以上。

17.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五)加强就业支持

1.推进按比例就业。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岗位预留、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聘)制度,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将安排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统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

2.支持多种形式就业。通过一次性补助、提供场地、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推介等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补贴。通过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增加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3.开展就业培训。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重点群体,设计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培训课程,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参加培训。探索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实用技术培训补贴机制,多种途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培训需求。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体系,加强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衔接,促进“订单、定岗、定向”培训,提升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中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

5.加强就业权益保障。加大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力度,保障残疾人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平等权益,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在职业资格获取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过程中,依法保障具有履职能力残疾人的享有平等就业权益。

专栏5: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任务

18.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鼓励残疾人通过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贴扶持,用于补充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费用,提升残疾人市场竞争能力。

19.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20.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21.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在设施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方面予以补贴,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运营水平、扩大吸纳残疾人就业能力,满足有就业意愿且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22.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安康市扶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的实施意见》给予奖励。

2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比例达到15%以上(含15%)。

24.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1500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提升残疾人技能水平,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实现较为稳定的就业创业。

25.推动盲人按摩产业发展项目。开展盲人按摩技术培训,帮助盲人掌握和提升就业技能。对安排盲人就业的按摩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促进盲人按摩产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实现40名盲人在按摩机构稳定就业。

26.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增加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7.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项目。依托农村助残增收基地、就业培训基地、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增收。

(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坚持“一人一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鼓励普通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教学提供支持服务。促进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积极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情况,建设满足残疾儿童少年需求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学设立特教班开展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教师培训项目,开展承担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任务的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专栏6:残疾人特殊教育重点任务

28.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项目。对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在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教育给予一次性资助。

29.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

30.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自闭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1.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普通职业院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32.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加强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特殊资源教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七)丰富文化体育生活

1.提升残疾人文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县级盲人阅览室建设和公共图书馆信息无障碍建设,丰富盲文和有声读物资源,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残疾人延伸。推进“五个一”文化进社区、进家庭,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爱心影院”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

2.支持残疾人文化创作。鼓励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融媒体中心等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残疾人文艺团体。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积极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艺术交流等活动。将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纳入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支持范围,扶持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3.鼓励残疾人参与体育竞技赛事。强化残疾人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发现、培育、选拔、参赛、奖励、退役深造等保障激励机制,助力残疾人运动员在重大赛事取得好成绩。

4.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配套建设残疾人体育设施、健身中心。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群众性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运动。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任务

33.“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以重度残疾人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服务。

34.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鼓励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35.残疾人艺术推广项目。培养残疾人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人才,扶持残疾人文艺团体,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艺术汇演或巡演等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

36.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项目。支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吸纳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3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38.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积极选送残疾人题材方面的优秀新闻作品,参加省市好新闻评选,及时表彰在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传递残疾人声音、讲述残疾人故事。

(八)保障平等权利

1.提高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普法责任单位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加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教育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落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扶助政策,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健全权益保护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当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职。健全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12345”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信访机构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推广通用设计理念。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农村“厕所革命”同步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实现城市公共厕所无障碍化。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无障碍监督,开展无障碍宣传,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以困难重度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营造事业发展良好氛围。社会主流媒体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开展“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等主题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专栏8:残疾人权益保障重点任务

39.普法宣传。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普法责任单位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40.法律援助服务。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

4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区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识无障碍停车位。客运列车、公交车辆等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4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43.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44.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以困难重度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探索提供服务的多种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45.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46.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到2023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基本达到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

47.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助挂号就医设备、自助售票设备、自助检票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48.公共信息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或通用手语翻译。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九)完善保障措施

1.强化党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镇党委、村党组织加强对本级残疾人组织的领导,共同做好残联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大力支持残疾人工作。

2.提高资金绩效水平。县财政按照事权支出责任统筹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扶持资金优先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倾斜,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保障服务项目。开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探索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负面清单制度。严格助残资金绩效管理,构建客观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科学准确的评价方法,逐步建立项目资金随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机制。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兴建残疾人服务设施,推动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鼓励镇、村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提升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质量,实现残疾人保障服务数据与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数据互联互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推行第三代残疾人证办理,实现“跨省通办”。

4.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全面完成县、镇残联换届,选强配齐残联工作力量,规范建立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重视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通过专兼挂等方式增强基层残联组织力量。建立稳定增长的残联专职委员报酬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建好残疾人专门协会,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支持各专门协会在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宣传、残健融合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鼓励基层残联先行先试机制,激发基层残疾人工作创新活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性发展。

5.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列入县、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公办养老、医疗卫生、职业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鼓励专业化残疾人服务机构在基层建立分支机构。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协助做好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惠残政策宣传、邻里互助、安全提示、社会工作等服务。

6.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完善残疾人事业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各类群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积极培育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长效化、常态化运作。加快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服务机构正规化、规模化发展。

专栏9:残疾人事业支持保障重点任务

49.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在镇、村(社区)建立服务站点。

50.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推动党建引领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广泛吸纳残疾人及亲友、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扶残助残爱心人士、志愿者等参加,2022年底前完成县、镇残联换届或组建选强配齐残联工作力量。

5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争取中省支持,利用闲置资源兴建残疾人服务设施,推动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康复、托养或综合服务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牢牢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残疾人事业发展。县残工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促进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抓好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落实好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加强责任落实和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举措,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镇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残工委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县政府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关于《石泉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解读说明

为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文件。2023年3月21日,《石泉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十三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全部顺利实现。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面貌焕然一新,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更加坚强地为美好生活而奋斗,自强自立典型不断涌现,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为实现石泉县高质量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圆满收官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残疾人事业仍存在不少短板。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部分残疾人家庭的收入不稳定,增收渠道较少;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高,残疾人就业依然困难,残疾人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比较薄弱,难以满足残疾人康复照护、文化体育、就学就医等多样化需求;四是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残疾人事业依然存在短板弱项;五是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受到诸多限制,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十四五”时期,要紧紧围绕奋力谱写新时代石泉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目标,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残疾人。

二、政策依据

《安康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均等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备。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较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不断夯实,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更加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主要内容

关于《石泉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交代编制背景;

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说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共计9个方面的内容:(一)通过普及预防知识、开展早期筛查、防控伤病致残来实施残疾预防行动;(二)通过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完善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加快发展托养和照护服务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三)通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大力促进农村残疾人产业就业增收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通过完善康复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精准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来提升康复服务水平;(五)通过推进按比例就业、支持多种形式就业、开展就业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加强就业权益保障来加强残疾人就业支持;(六)通过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七)通过提升残疾人文化服务、支持残疾人文化创作、鼓励残疾人参与体育竞技赛事、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来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八)通过提高法治化水平、健全权益保护机制、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来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九)通过强化党的领导、提高资金绩效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增强基层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来完善保障措施;

第四部分说明了强调责任分工,保障监督细节。

【征集结果】: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562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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