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jytyhkjj/2023-0029 | 发布日期: | 2023-01-11 09:04 |
来源 | 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学生负担行为发生,县教体科技局将会同各主管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学生负担行为发生,县教体科技局将会同各主管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1.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整治。会同公安、文旅广电、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培训、一证多址办学。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实行“零容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严惩重罚。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全面排查整治“七种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即:①违反培训主体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②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③违反培训时间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④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⑤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⑥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⑦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3.排查整治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4.全面排查整治培训机构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和学科类线上培训;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
5.紧盯托管服务等相关机构,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检查巡查;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
6.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广告整治。集中整治全县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县内重点平台网站、手机APP、自媒体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以及校园、教育培训机构周边、户外等地的教育培训广告。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和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7.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违法整治。会同发改、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集中整治、规范培训收费行为。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及不按相关规定落实资金监管的行为。
8.开展教育咨询类公司违规培训整治。会同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查处教育文化公司、教育咨询公司、教育科技公司等违规开展培训的行为。
9.推广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充分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面实行全流程监管。
10.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整治。依法重点查处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行为;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11.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整治。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假用户评价等虚假宣传行为,全面搜集校外培训机构涉嫌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各类垄断问题线索。全面排查直接、间接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
三、相关要求及投诉举报途径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树立科学教育观、成才观,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加违规校外培训。确需选择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查验是否证照齐全,不盲目跟风报班,避免出现退费难等问题,损害自身利益。家长要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增强亲子互动,多陪孩子参加与党史学习、劳动教育等有关的参观、实践活动,培养兴趣、开拓视野,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各镇、各社区要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减少违规培训发生,建立排查机制,建立报保责任制,全面巡查,对发现的“一对一”等“地下”违规培训“吹哨报到”。各相关部门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加强对违规培训的监督,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请广大群众随时举报非法办学机构的相关信息,举报可以采用当面递交材料、电话、书信、互联网等方式进行。
县“双减”办邮箱:562659025@qq.com
县 教 体 科技局:6321313 6323571 6312615
县 文 旅 广电局:631115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312315
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