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2023-0007 公开日期: 2023-03-17 10:32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促进“村集体经济+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联农带农模式更加密切,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对奖扶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锚定延链补链强链目标,打通产业发展难点堵点,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特制定本方案。

中共石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泉县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扶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石泉县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扶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石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6日

石泉县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扶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促进“村集体经济+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联农带农模式更加密切,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对奖扶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锚定延链补链强链目标,打通产业发展难点堵点,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扶项目及标准

(一)经营主体奖扶

1.龙头企业。政策1.石泉县境内农业加工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并依法缴税、履行订单合同、收购农产品无欠款现象,并积极参加政府组织开展的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当年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带动300户(含)以上(其中:脱贫户监测户不低于10%),农户发展产业且每户产值2000元(含)以上,同时收购本地农产品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收购金额的10%给予奖扶,最高奖扶不超过50万元。(带动农户以收购产品订单合同、农户签字确认的收购台账、收购票证数额为准)

政策2.当年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扶。(以认定文件为准)   

以上扶持政策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石泉县2021年五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方案》(石农工发〔2021〕1号)规定的奖补政策同时废止。

2.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以认定文件为准),且带动20户、40户、60户及以上的农户(其中脱贫户不低于20%)发展产业,每户年产业收入达到2000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扶。新评为县级示范合作社带动10户(含)以上(其中脱贫户不低于20%)发展产业,每户年产业收入达到2000元(含)以上的,且年经营收入总额60万元(含)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总额120万(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扶。

3.家庭农场。新评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以认定文件为准),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奖扶。

4.农业产业园区。新评为市级、省级园区(以认定文件为准),分别带动60户、120户及以上农户(其中脱贫户不低于20%)发展产业且每户年产业收入达到2000元(含)以上的,争取省市级奖励扶持政策并落实到位。

在全县范围内择优评定20个新发展县级示范农业园区(含林业园区7个),每个奖扶10万元。每个园区带动30户(含)以上农户发展产业,其中:脱贫户不低于20%,每户年产业收入达到2000元(含)以上;园区投入达100万元(含)以上,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种植类园区核心区面积达到200亩(含)以上、生猪核心场饲养量达到千头以上,具备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奖扶

1.预制菜基地奖扶。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在本村发展预制菜原料供应基地,并与本县预制菜企业签订订单收购合同,村集体经济收购黄花菜按照0.4元/公斤奖补;对当年发展魔芋200亩以上,组织订单收购按照0.4元/公斤奖补;当年发展茄子100亩以上,订单收购按照0.2元/公斤奖补;当年发展辣椒、葱、姜、蒜等蔬菜单品种100亩以上,订单收购按照0.4元/公斤奖补。奖补资金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决定按照一定比例奖补到参与生产经营的各类主体和农户。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享受按收购量奖扶后不再享受按产值5%的奖扶。

2.发展蚕桑产业奖扶。组织农户发展蚕桑产业,蚕种按照35元/张奖补到村集体经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户签字确认的发种台账奖补到户;在溯源系统登记交售的优质上车茧给予1元/市斤奖补;小蚕共育点年共育量达到200张以上的,按50元/张奖补;购买蚕桑机械的给予50%的奖补(当年购买发票、实物为准),最高每台套奖补1000元。

(三)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奖扶

1.生产经营性奖扶。充分发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村域经济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村内的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抓好订单农业生产。对种养殖业收入按进入三资平台总额的5%予以奖补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再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决定按照一定比例奖补到参与生产经营的各类主体。 

2.发展产业贷款贴息奖扶。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农户发展农业生产,在银行申请“特色产业贷”且按期还款的,给予银行贷款利率全额补贴(以银行还款利息凭证为准)。

3.发展长效产业管护提升奖扶。对当年新发展和第二年未产生效益的长效产业管护给予奖扶:对当年新发展和第二年管护黄花菜、新改建高标准桑园50亩(含)以上,按照管护人工、施肥防病等综合投入的50%予以奖扶,每亩最高奖补500元;管护当年发展和第二年不能产生收益的中药材、水果、茶叶200亩以上,按照管护人工、施肥、防病等综合投入的50%予以奖扶,每亩最高奖补100元,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要求:除草、防虫、补苗等日常管护落实到位,达到密植、高产要求)。

4.流转耕地发展粮油生产奖扶。对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流转耕地发展粮油、蔬菜种植30亩以上的,以土地流转合同及支付费用的相关凭证(银行打款凭证或对账清单)为依据,给予200元/亩奖扶。

5.社会化服务奖扶。对村集体经济组建农业机械化合作社开展农机服务的,按照服务费用的10%予以奖扶。

6.村集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奖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现代设施农业20亩以上的,申报产业项目资金支持。

(四)品牌培育及产品营销奖扶 

1.品牌培育。对当年新认定为“特质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分别奖扶申报主体3万元;当年新认定“富硒”、“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农产品,分别奖扶申报主体5万元;“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的农产品(以认定文件为准),分别奖扶申报主体7万元、10万元、20万元;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集成应用示范基地奖补10万元,通过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奖励30万元。

2.产品推介。为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农副产品推介活动,经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同意,在省外一线城市参展的诚信经营主体给予0.8万元/次补贴;在其它省会城市参展的诚信企业给予0.6万元/次补贴;在地市参展的诚信企业给予0.4万元/次补贴。

(五)庭院经济奖补。农户利用庭院有组织的发展县域主导和特色产业,当年投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的奖补(以行业部门认定为准),利用银行贷款用于发展庭院经济的给予贴息补助。单个庭院经济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技术服务补助。安排300万元用于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外聘技术专家和产业发展指导员、成立产业技术服务团队(其中农业农村局200万元、林业局100万元),为全县产业发展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七)监测户发展产业奖扶。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包括截止2022年12月31日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和2023年度新识别纳入的监测户),按照当年种植、养殖实际收入的10%予以奖扶,最高不超过5000元。

其它未尽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研究。

资金来源: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

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认定文件、带动农户花名册、银行流水、往来账务、订单合同、收购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供相应原件佐证)。纳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奖扶项目必须通过三资平台的银行流水印证。

四、奖扶程序

1.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

2.奖补周期。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

3.自主申报。由各主体向所在镇(村)申报。

4.镇村审核。经村委会初审后报所在地镇政府核查,审查无误后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

5.部门核查。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分别对各镇上报的产业奖扶对象进行不低于30%的抽样核查。

6.资金兑付。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报县政府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县巩固衔接办(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筹措兑现奖扶资金。

本办法由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