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akssthjjsqfj/2023-0010 发布日期: 2023-01-24 16:00
来源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内容概述 2022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牵头编制《石泉县畜禽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于2023年1月15日印发,下面就规划内容解读如下:

【领导解读】《石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解读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王玉安

2022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牵头编制《石泉县畜禽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于2023年1月15日印发,下面就规划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我县畜禽养殖结构,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安环函〔2022〕103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紧紧围绕“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和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的基本目标,与辖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在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石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二、规划范围和规划年限

规划范围石泉县11个镇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2~2025年。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汉丹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石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石泉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四、基本框架内容构成

  《石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由9部分组成分别是总则、区域概况、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保障措施、附件。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编制指导思想和背景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规划范围和年限、畜禽养殖规模确定等。

  第二部分区域概况。介绍我县地理位置信息、自然气候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生态环境概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等内容。

  第三部分规划目标。明确规划目标、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核算、论证目标可实现性分析等内容。

  第四部分主要任务。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监管等内容。

  第五部分重点工程。包括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六部分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包括工程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来源方式等内容。

  第七部分效益分析。对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效益进行了分析。

第八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保障措施和方法。

第九部分附件。主要为规划编制说明、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清单、相关图件等。   

五、规划成果说明及应用

《规划》依据我县现有养殖及种植情况,以《石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划定的禁养区范围为基础,对达到一定规模的136家畜禽养殖场(户)(其中规模化养殖场34家)进行了详细分析,对目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综合研判,对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提出意见建议,提出粪污综合处置与综合利用方法、畜禽养殖须遵守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的重点工程,重点工程涉及9个镇14个养殖企业粪污处理设施和2个有机肥加工厂建设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4320.3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支持1940.56万元,企业自筹2379.8万元。

六、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各镇开展标准化生态养殖场病害物、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开展标准化生态养殖生产、粪污处理的培训指导,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加快设施设备升级。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排污申报登记等工作,指导、监督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的监督检测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履行畜禽养殖污染属地监管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村级饮水工程周边所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管理,确保居民饮水安全,督促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履行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527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