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补发2023年1月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mzj/2023-0063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3〕34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3-02 14:47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民政局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和惠民“一卡通”兑付系统情况,决定补发2023年1月份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2472人140904元。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民政局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和惠民“一卡通”兑付系统情况,决定补发2023年1月份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2472人140904元。
石泉县民政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