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标补发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mzj/2023-0055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3﹞39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3-02 14:29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3〕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工作情况,决定补发我县2023年1月4325户8318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47980元。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3〕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工作情况,决定补发我县2023年1月4325户8318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47980元。
石泉县民政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