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近日,石泉县出台《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工作的意见》,明确县委编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九部门职责任务,率先建立“事前充分协商、事中协作配合、事后结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合力。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县委编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九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通报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各类问题,分析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研究其他需共同商议的机构编制事宜。
建立法规宣传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要通过专题会议、专题讲座、学习测试等多种途径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内容,引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及配套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核定及发放、财政预决算管理等信息系统之间的有效衔接。每年编印《石泉县机构编制工作概况》送县委编委领导和成员单位,做到机构编制数据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共享。
建立督导整改机制。对发现并认定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由县委编办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并将整改结果与机构编制事项受理相挂钩。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并依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或者下达告诫书等措施进行处理。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对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由县委编办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建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发现的涉及机构编制的问题、线索移送或通报机构编制部门,县委编办对有关问题予以认定并反馈。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