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GK-2023-0027 发布日期: 2023-02-14 10:12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为帮助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同步解决我县部分用人单位人员不足问题,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及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为帮助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同步解决我县部分用人单位人员不足问题,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

1、征集时间

统一征集时间截止2023年2月24日,后期各就业见习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再随时申报。

2、征集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

3、征集条件

(1)能够提供一定数量、有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2)能够按照规定在见习期间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并按月足额发放见习生活补贴。

4、征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石泉县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申报表》(附件1),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县人社局申报。

(2)审核: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见习单位和岗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3)发布:经核实、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由县人社局统一在县政府网站对外发布。

二、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1、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

2、就业见习人员申请方式

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学校介绍信、学生证)、一张2寸免冠彩照;16-24岁失业青年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一张2寸免冠彩照到县人社局申请,填写《石泉县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符合条件人员由县人社局对接见习单位安排上岗。

三、就业见习政策

1、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单位应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经人社局审核后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指定账户。见习留用率不低于50%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按留用人数申请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经人社局审核后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指定账户。

3、见习期内,县人社局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人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石泉县人社局四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朱忠沛

联系电话:0915-6310802

附件:

1.石泉县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申报表.doc

2.石泉县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doc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