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审计局关于石泉县迎丰镇红花坪村壮大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索引号 xzfgzbmsqxsjj/2023-0003 公开目录: 审计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审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1-25 15:22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石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9月2日至12月20日对石泉县迎丰镇红花坪村壮大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计。

石泉县审计局关于石泉县迎丰镇红花坪村壮大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被审计单位:迎丰镇人民政府

审计项目:石泉县迎丰镇红花坪村壮大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石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9月2日至12月20日对石泉县迎丰镇红花坪村壮大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2年2月28日经石泉县农业农村局、石泉县乡村振兴局及石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农发〔2022〕13号)文件,项目计划资金投入128万元,批复最高限价1,163,128.44元。和陕西秦臻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合同。合同价1,159,000.00元,2022年7月30日经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迎丰镇红花坪村壮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农机具设备采购项目,通过“三重一大”会议决策确定安康市农旺农机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89,770.00元。2022年8月22日,经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不严,施工单位结算多报工程款95,816.31元,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

2、该项目待摊工程费63,180.00未支付到位。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当履行项目建设的主体管理责任,主动作为加强结算审核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建设单位需做好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法定义务,严格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相应项目费用,避免产生新的债务。

石泉县审计局

202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