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sjj/2023-0004 | 公开日期: | 2023-02-15 11:06 |
来源 | 石泉县审计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石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对石泉县2022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财务决算审计。 |
被审计单位:石泉县水利局
审计项目:石泉县2022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石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对石泉县2022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财务决算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石泉县财政局石泉县乡村振兴局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22〕33号)文件,下达项目计划投资500万,实施农村安全饮水提升项目49个,其中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48处,饮水安全应急保障(管材采购)项目一处。县水利局采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确定 48 处工程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该项目设计由安康市天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实施,合同金额为135,000元;工程监理由陕西志通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实施,合同金额为90,000元。工程内容分为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和饮水安全应急保障(管材采购)项目。其中:安全饮水应急保障管材采购决算473,400.00元,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48处分为6个标段,和六个中标公司签订建设合同,合同总价款4,474,800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对项目已进行了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存在超计划投资166,475.31元。
2、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不严,导致施工单位结算多报工程款40,707.33元,审计已作核减。
3、该项目部分施工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尺寸施工。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并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概算实施项目,控制和节约工程建设资金,积极争取超出概算部分的资金,不断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2、建设单位应当履行项目建设的主体管理责任,主动作为增强结算审核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3、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细化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石泉县审计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