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迎丰镇委员会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丰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yfz/2023-0015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迎发〔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1-13 14:00
内容概述 《迎丰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和落实。

中共石泉县迎丰镇委员会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丰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站办所:

《迎丰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和落实。

中共石泉县迎丰镇委员会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迎丰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22〕10号)、《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康市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22〕7号)、《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严保严管、统筹协同、奖惩并举”的原则,进一步扛牢压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的主体责任,建立耕地保护镇、村、组三级“田长+网格长”联防联控机制,综合运用遥感监测和信息技术手段,采取“卫星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的工作模式,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重点,构建集约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我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到2025年,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促进乡村振兴,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加强用途管制,严控建设占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建立管护制度,压实镇和村级农田管护责任。严格耕地保护执法监督,完善执法体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坚持合理利用。严格耕地利用优先序,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组织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站所联动。强化站所管控协同,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

坚持奖惩并举。建立考核机制,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给予通报表扬,对耕地保护不力、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村和个人实行约谈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镇、村两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基本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新机制。

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十四五”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的目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

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严格管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做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工作,运用信息技术将每个耕地图斑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夯实工作责任,严守耕地红线。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强化规划管控作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论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从源头上严格管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产能不得降低。加强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推动耕地保护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以“零容忍”的决心坚决遏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使用耕地的,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在镇域范围内落实“进出平衡”,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镇域范围确属难以落实的,应当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在县域范围内落实“进出平衡”。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加强耕地撂荒监测,加大撂荒地治理投入力度,鼓励扶持经营主体利用撂荒地发展农业产业,督促引导恢复耕种。强化政策扶持引导,用好用活耕地地力补贴,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流转或托管等形式开展代耕代种,对流转土地、代耕代种、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各村要对本辖区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四)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不断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深入开展耕地污染防治,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扎实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优先安排项目支持灾毁耕地复垦,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机械化应用水平,引导耕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因地制宜打造优质粮油基地。大力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扩种豆科绿肥作物,鼓励用养结合,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改造升级,逐步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五)加强保护信息公开。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范围,公开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耕地保护监管。结合“田长+网格长”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各级田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进行全天候的动态监测监管,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合理预留各类建设用地空间。持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在镇村两级建立建设用地需求台账、批而未供土地台账和已征收土地台账,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引导重点项目、村民建房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加强项目用地服务指导,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农房报建审批服务,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有效保障重点项目、农民建房等合理用地需求。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层级

1.建立镇、村两级田长制责任体系

镇级设立田长、副田长、片区田长,镇级田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田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分片开展包联工作,片区田长由联村领导担任,以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分片开展包联工作。

村级设立村级田长、片区田长、网格长,村级田长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片区田长由村“两委”成员担任,以小组为单元开展包联工作,网格长与小组长、“321”基层治理网格员设置有效衔接。

2.设立镇级田长制办公室

镇级设立田长制办公室,田长制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人,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同志具体办公,办公室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承担田长制具体工作,保障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职责

1.各级田长工作职责

   镇级田长、副田长、片区田长:镇级田长对本镇耕地和永久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落实本镇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种工作;负责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相关政策;对辖区内项目用地、产业结构调整设立提出实施意见;统筹协调农、林、水、自然资源等人员,部署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每季度听取村级田长的工作情况汇报,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评价,每季度向上一级田长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每半年向上级田长书面汇报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镇级副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镇级田长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查处、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恢复。镇级片区田长组织指导村级田长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对村级田长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及评价。

村级田长、片区田长、网格长:村级田长是村级耕地保护管理的实施者,承担直接责任,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田长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村规民约,积极参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教育引导土地承包人履行耕地保护义务,宣传耕地保护法规政策;掌握村级网格长的工作动态,督促网格长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及时发现和制止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标志牌管护工作;定期向上一级田长汇报本村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评价。每月听取三级片区田长、网格长的工作情况汇报。

村级片区田长、网格长是村(社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负责监督耕地承包主体和种植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做好村(社区)辖区内耕地保护日常巡查、撂荒地排查工作,对发现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第一时间向村级田长报告,制止不力的要迅速向镇级片区田长、副田长或县自然资源、县农业农村等执法机构报告,力争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每半月组织1次村内的巡查、检查,填写《巡查日志》《巡查记录》,定期向上级田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镇级田长制办公室职责。草拟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

3.镇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镇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推进田长制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作为村级党组织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建立健全与田长制相适应体制机制。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协同做好田长制办公室工作,加强与田长制办公室成员部门协调。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耕地质量等工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指导。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水利支撑,指导水利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

镇司法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纳入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将“6.25”全国土地日普法宣传纳入重点普法内容提示,加强耕地保护法治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建设。

镇自然资源所:承担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加强与田长制办公室成员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配合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等。依法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行为,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配合查处向农田排放超标重金属污染物或含量超标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督查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1.会议调度制度。镇级田长每季度召开1次调度会,听取村级田长的工作情况汇报;村级田长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村级片区田长、网格长的工作情况汇报。

2.督查考核制度。镇级田长、副田长每季度开展1次巡查、检查,镇级片区田长、村级田长每月开展1次巡查、检查,村级片区田长、网格长每半月开展1次片区内内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立考核制度,采取通报、点评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地落细。

3.激励奖惩制度。镇级田长制办公室配套建立年度考核评价制度,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每年确定先进村及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参照卫片执法工作方案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信息报送制度。镇级田长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县级田长制办公室。镇级田长制办公室适时汇总各村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全镇田长制工作,报县委、县政府及县级田长制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各村、各站办所、各田长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实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站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全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监督。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考核,同党员干部的职级晋升、评优评先、奖励惩处相挂钩。对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激励,对田长制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田长名单,大力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支持监督,增强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