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戴琨泰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书城关镇字第2392号-1号土地证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戴琨泰
委托人:代文弟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