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czj/2023-0009 | 公开日期: | 2023-01-16 15:22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综〔2022〕102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47.2万元,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支出,具体使用范围按《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和“2210103棚户区改造”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
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综〔2022〕102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47.2万元,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支出,具体使用范围按《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和“2210103棚户区改造”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资金下达后,请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项目计划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同时加强目标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石泉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