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起,县发投集团下属汉泉水务公司已承担砂石开采经营业务,标志着全县江河砂石资源运营管理进入公产公营新阶段。
砂石河料,是国有资源,是公共财富。保护生态、治理江河,是重大任务,是政治使命。县委、县政府作出河道砂石资源运营管理公产公营重大决策,其意图、意义体现在“三个强化”。
强化政治责任。县委、县政府把砂石开采和江河保护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江河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确立“保护优先、科学规划、规范许可、有效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和要求,保持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维护江河生命生机,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强化资源管理。为进一步规范采砂市场经营秩序,有效盘活砂石资源国有资产,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出台《石泉县河道砂石资源开采运营管理方案》。将全县河道采砂权收归国有,按照“产、销”分离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公产公营、统一管理”的河道砂石资源管理运营模式。明确规定由县发投集团统一开采砂石资源,采取自行开采或聘请劳务方式开采。
强化国企作用。国有企业负责砂石资源开采运营管理,有利于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开采、统一定价、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更利于严禁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超深度采砂、超量采砂、禁采期采砂,严禁擅自增加采砂船只,进一步规范全县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经营秩序,有效盘活全县河道砂石资源,依法依规、有序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实现国有自然资源收益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