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xczxj/2023-0006 公开日期: 2023-02-02 17:28
来源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内容概述 为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现就2023—2025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延期事宜通知如下:

石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2025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延期事宜的通知

各镇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为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现就2023—2025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延期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及程序

1.安置对象。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16—60周岁内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增收来源”的对象(以下简称“三类对象”)或因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需要的对象。不属于“三类对象”的、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需要的、一级残疾的、各类精神残疾的、无法履职的不得安置。

2.安置程序。由县人社局牵头,各镇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各用人单位(驻村工作队,下同)对目前在岗的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待2022年12月31日《劳务协议》期满后要进行综合研判,形成延期安置会议记录,甲乙双方及时续签《劳务协议》并安置上岗,建立《安置台账》报镇政府复核备案,镇政府再报县人社局备案;各用人单位对2023年1月1日起拟新安置的对象要进行综合研判,将《拟新增安置对象花名册》报镇政府复核,镇政府复核把关后报县人社局复审,经县人社局复审同意后反馈镇政府,由各用人单位形成新增安置会议记录,并在安置对象所在村(社区)公示10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甲乙双方及时签订《劳务协议》并安置上岗,建立《安置台账》报镇政府复核备案,镇政府再报县人社局备案。

二、相关政策

1.岗位类别。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包括:应对疫情扶贫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公益性岗位、护河员公益性岗位、搬迁后扶公益性岗位等。

2.延期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公益性岗位按照县人社局《关于开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公益性岗位的通知》(石人社发〔2021〕52号)执行,护河员公益性岗位按照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河长办《关于统筹使用好护河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石人社发〔2021〕60号)执行。

3.签订协议。甲乙双方要按照岗位类别签订相应的《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签订《劳务协议》期限不得超过60周岁的当月月底。

4.购买保险。各类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对象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继续确定中国人寿石泉支公司为投保公司,保障年龄为18—60周岁内,按照团体险(单位每次投保不低于5人)投保或非团体险(单位每次投保低于5人)投保的政策执行。各镇负责按辖区内的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对象在岗情况和《劳务协议》期限及参保政策及时为在岗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因未按政策及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导致纠纷的由相关镇负责处理。

5.资金来源。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符合就业资金支出的由就业资金保障,符合中省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的由中省财政衔接资金保障。应对疫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对象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县财政资金保障。

6.及时备案。所有安置对象自安置后10日内由镇政府向县人社局申报备案。未按时申报备案的不予下拨补贴资金。

三、严格管理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谁开发、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安置对象履行《劳务协议》的管理,切实发挥安置对象助推乡村振兴及“兜底”就业作用。

1.因事设岗,定岗定责。要根据本村(社区)公共事物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和服务范围。

2.按劳付酬,岗酬对等。要按照劳务量付酬,体现多劳多得,村(社区)内基本公平。

3.严格考勤,考核兑现。要根据安置对象履行《劳务协议》情况据实记录考勤,考勤周期一般为当月25日起至次月24日止,每月考勤周期满后及时汇总,驻村工作队商村(居)委会集体会议讨论确定考核结果,按考核结果给付报酬。

4.按月付酬,不得拖欠。要依据安置对象月考核结果制作补贴表,经驻村工作队商村(居)委会复核签字盖章后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后月底前通过银行代发到人。由镇政府将加盖镇政府公章和代发银行公章的补贴表及时报县人社局备案,作为核销资金的依据。

5.动态管理,建立台账。各用人单位对安置对象要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安置对象有解聘、离职、请假、死亡、电话号码更换、岗位职责和工作量有所调整等情况要及时向镇政府申报备案,镇政府复核后及时向县人社局申报备案。其中对已解聘、离职、死亡、请假期内的应停发补贴。

6.岗随人走,无缝监管。对本镇内易地搬迁的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对象要落实“岗随人走”,对跨镇易地搬迁的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对象原则上可以落实“岗随人走”,但需根据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实际情况,对符合岗位设置的对象可由现居住地村(居)委会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并安置岗位,以及进行考勤、考核、兑付待遇,实现“无缝监管”。

石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