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3-0466 发布日期: 2023-01-17 19:47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为加快构建“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居有所安”新格局,着力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县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决定对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标准线、租赁补贴标准和完善保障对象准入条件作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标准线、租赁补贴标准和完善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构建“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居有所安”新格局,着力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县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决定对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标准线、租赁补贴标准和完善保障对象准入条件作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标准线、租赁补贴标准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标准线

1.低收入家庭收入线:915元/人/月;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2047.2元/人/月;

3.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2559元/人/月;

4.人均住房保障标准线:24.94㎡/人;

5.新就业职工月收入不超过4500元/人。

(二)租赁补贴标准

对低于中等偏下收入线(包含中等偏下)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其中,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16㎡×3.00元/人/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16㎡×2.50元/人/月。

二、公租房保障范围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包括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干部职工、引进专业人才、外来务工创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创业农民工、陪读的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住房困难职工以及退休无房职工。

(二)实施特殊群体精准保障。对符合我县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军队抚恤优待对象和住房困难伤病残退休军人、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优秀青年志愿者、城市归侨侨眷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纳入优先保障。

三、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私有住房面积不足50㎡,家庭人口较多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6㎡的,家庭成员其中一人可申请一套公租房,但家庭已申请公租房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以下条件的不可申请。新就业职工、引进专业人才、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父母在城镇规划区内有私房或购买商品房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对象家庭拥有私人车辆价值在14万元以上的或自主创业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以上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规范和程序做好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配置及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大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确保政策宣传无死角,群众知晓全覆盖。

(三)严格执纪监督。要依法依规开展申报、调查核实和初审工作,客观真实反应申报家庭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发〔2023〕5号

【政策图解】: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514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