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3-036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发〔2022〕13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2-20 15:16
内容概述 《石泉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石泉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2022年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石泉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石泉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2022年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石泉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推动我国妇女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石泉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全县妇女事业发展进步明显。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性别差距不断缩小,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不断拓展,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石泉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跨越。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显著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差距依然存在,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继续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对不断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和《安康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五位一体”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紧紧围绕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形象好、社会安发展目标和“35553”总体思路,严格遵循“五项要求”,严格落实“五个扎实”,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三县定位、三宜石泉”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权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教育、经济、政治权利和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妇女的健康水平、素质能力、经济地位、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15/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

3. 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达到80%以上。

4. 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

6. 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 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保障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石泉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石泉”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严格监督管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健全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县级各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县妇幼保健院高标准建设,完善县级各医院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提高镇级医院妇幼保健工作水平。提高县级各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强化县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健康需求,不断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持续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加强妇幼健康新兴业态监管。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健全产科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孕产妇急救网络。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力度。倡导孕产妇自然分娩,减少剖宫产。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促进80%的妇女在35岁— 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强化闭环管理。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将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母婴疾病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和农村感染妇女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成立县级妇女心理健康咨询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支持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编制妇女健康知识、健康问题、营养和膳食指导信息指南,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妇女进行健康教育指导,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

10.组织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鼓励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区等按照各自特点广泛开展健身活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激发妇女健身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妇女科学健身科普宣传和指导服务。

11.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探索研发“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阶段教育。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保证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50%以上。

7.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逐步提高。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保障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加强中小学及各类教师队伍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女童义务教育失学辍学问题。为学业困难的女童提供支持,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和残疾女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继续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扶持力度,为困难家庭女生、残疾女生提供支持。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鼓励高中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7.大力培养女性人才和科技人才。将妇女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鼓励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从政策上对女性科技人才进行倾斜。建立女性人才库,大力引进科学技术研究女性人才。

8.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支持学校及用人单位为在学和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农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逐步提高,2030年达到40%。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保障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与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优化性别平等就业环境,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识宣传,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诉讼,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过程中的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城乡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实施妇女创新创业巾帼行动,扶持妇女手工产业发展,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缩小男女两性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为女性科技人才创造锻炼成长的机会,在县域重大工程实施、重点项目建设中,增加女性专技人员的参与程度。支持女性专技人才深入基层开展科普和技术服务。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典型培养宣传,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女性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加大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力度,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强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产假制度落实的监督。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大对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母婴室等设施。鼓励用人单位落实男女同休哺乳假。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种经济权益。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集体财产权益。畅通集体财产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毛绒玩具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保障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性干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分别要有1名以上女性;县委、县政府1/2以上的工作部门各配备1名以上女性领导,其中女正职要占到一定比例;各镇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女性,其中女正职要占到一定比例。

5.县、镇科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的女性应有一定比例。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9.城镇社区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保障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制度性环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党校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注重培养和发展女党员。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性,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研究制定女干部培养规划,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促进优秀女性进入企业管理层。将女干部的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选拔、培养、使用力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带头人、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采取优先推荐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社区)“两委”中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女性参与社会组织。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地方政府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中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到2025年达到90%,到2030年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公平享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困难妇女提供帮扶。

保障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与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提高妇女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妥善解决妇女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完善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引导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断增加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业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和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持续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老年人居家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规范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高服务,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 建立和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

4. 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 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倡导者、建设者。

6. 积极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 鼓励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庭事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 支持家庭更好地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保障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将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贯穿到家庭建设全过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广泛宣传家庭美德,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红色家风,践行忠诚相爱、亲情陪伴、终身学习、绿色生态等现代家庭理念,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健康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完善幼儿托育照护、儿童早期教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齐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家庭建设工作新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家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拓展和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廉洁家庭、绿色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家庭参与“健康石泉”建设,提升家庭成员健康素养、环保素养和文明素养,践行绿色、低碳、无烟、勤俭的生活方式,抵制薄养厚葬等不良风气,提升家庭生活质量。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推进婚俗改革,建立整治早婚早育、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姻观念和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321”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动镇、村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共同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夫妻共同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推动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和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培训,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引导家长强化主体责任,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注重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注重言传身教,重视亲子交流和陪伴成长,提高家庭养育教育能力。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促进妇女成为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6.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伤害。提高城乡妇女饮用水质量。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25年达到92%,2030年达到95%以上。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及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女性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培育发展妇女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妇女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保障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培养、评选、奖励、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开展男女平等宣传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增加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建立1处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县城、文明镇、村建设,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打造石泉特色的妇女品牌文化活动。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5.提高妇女网络媒介素养。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女性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引导、组织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支持妇女参与保护汉江生态环境治理行动,成立安康女子护河队,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7.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用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照妇女的特殊需求。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对有需求的妇女开展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依托妇联组织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并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全面优化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石泉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其实施办法,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侮辱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高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保障措施:

1.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石泉建设全过程。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和执法检查。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督查督办效率,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拓展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将保障妇女权益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石泉建设的能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普法宣传,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权益保障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法规宣传、执法检查中的作用。

3.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及实施办法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培养强制报告意识。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专项统计。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立案监督,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和康复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系统完整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推动现代科技手段在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应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妇女的反拐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5.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引诱幼女卖淫或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犯罪活动,完善监测、防御和惩处举措。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将防性侵教育作为妇女特别是女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指导。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和从属关系等实施的性骚扰。探索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的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8.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大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犯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9.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中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知情权。通过公正司法,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离婚妇女的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妇女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扩大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保障妇女依法享有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妇女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察、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健全信访网络,持续开展“法治石泉”建设,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作用,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彻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统筹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纳入石泉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机制,壮大力量,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订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并在规划颁布1个月内制订实施方案报送县妇儿工委。

(四)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成员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奖励激励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励。

(五)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讲好石泉妇女发展故事,宣传石泉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大工作力度。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重点支持农村低收入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和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妇女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形成调研成果。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机制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设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规划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县政府将规划实施纳入专项督查,根据市公布的重点指标监测排序情况,对涉及我县的重难点指标,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提醒函,督促其落实解决措施,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指标如期达标。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应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石泉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石泉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我县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与发展,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截止2020年,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2.35‰、5.23‰,下降到1.92‰、3.2‰;全面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10年的59%上升到98%;构建起了覆盖全县城乡儿童的政策服务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权益得到精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获得有效关爱。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县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需要进一步织牢。继续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推动我县儿童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安康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遵循《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安康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基本精神,结合我县儿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儿童事业发展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

(三)总体目标

落实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广大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谱写石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降低儿童死亡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到3.64‰和4.62‰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保障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健全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健全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科医生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加强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遗传代谢病确诊病例的早期干预,提高康复率。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落实学校操场、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建设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状况筛查。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普遍推广应用,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意外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儿童用品质量、游乐设施安全水平得到提升。

7.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11.儿童自我防护及自救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保障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完善警校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制止和处理校园内外的学生暴力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防灾避险技能。加强儿童伤害社会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意识和能力。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助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强制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生产及销售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意外伤害。

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安全用电、用气,引导家庭分割热源。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安全标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乳粉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科普,提高社会监督意识和能力。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儿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备。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防范儿童遭受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忽视等一切形式的伤害。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及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

10.加强对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落实《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营利性网吧、网络游戏厅等不得为十六周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加强网络文明教育,坚决遏制庸俗暴戾网络信息传播。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培养中小学生上网技能、安全防护、信息甄别等网络素养能力,有效提高中小学生网络安全意识。

12.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健全儿童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报告制度,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13.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升儿童安全自我防护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防溺水、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在学校定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紧急疏散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技能训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及逃生的意识和避险技能。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强化性别平等教育,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科学布局和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就近入学入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突出德育实效。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薄弱学校。

5.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优化幼儿园规划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完善年检制度,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全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构建长效衔接机制,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高质量平稳过渡。加强幼儿教师和保育员培养培训、资格认定、注册管理等体系建设。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完善区域内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引导学生合理流动,消除“大班额”现象。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依法加强义务教育教师收入保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着力提高县级高中办学水平,实施“达标创示范工程”,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加大对特殊儿童群体的帮扶力度,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办学体系。鼓励发展学前阶段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加强特殊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落实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10.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的招生机制。

11.加强“四有”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倡导教师自主学习,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提升性别平等意识。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多种形式开展家校(园)合作,加强家校(园)共育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丰富校外教育活动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好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建成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稳步提高,2030年达到国家平均水平,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开通并有效运行儿童保护热线。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2030年实现全覆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10. 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和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明显壮大。

保障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儿童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合力解决家庭困难。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和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加快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能力同步提升。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程序,优化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引导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发展。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深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夯实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强化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加强学校流动儿童心理关爱服务。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会多方参与的儿童之家共建格局,持续提高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将儿童之家建设作为城镇、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儿童之家,优先支持示范性“儿童之家”建设。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县级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移交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13.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标准化建设,新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镇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全覆盖,制定完善工作标准与人员配置标准。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基础性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县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设,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保障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教育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反对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杜绝餐饮浪费。

5.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活动。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镇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倡导图书馆开展亲子阅读指导服务。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支持各镇协助村(社区)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汇聚教师、专家、各界人士、优秀家长等力量,发展壮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校园及社区周边良好环境。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2030年达到95%以上。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宣传画册、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学生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设施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制售传播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和相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用品、玩具。严格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参与媒介及其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

5.构建儿童社会参与的机制和环境。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和社区的联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6.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支持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7.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为儿童生活生长环境提供保障。

8.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和“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组织儿童参与“关注森林”“环保小卫士”等活动,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9.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儿童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2.落实和加强儿童保护执法工作。

3.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依法打击使用童工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及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侵犯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保障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保护政策。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参与权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出台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地方性政策。

2.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和家庭暴力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儿童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构建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机制。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加强跨部门多专业合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关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受遗赠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依法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依法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加强儿童法律援助专业团队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健康、生活、上(复、升)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教育和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司法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红领巾法学院、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红领巾法学院等多样化、特色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在家事调解领域开展合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措施。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落实各级部门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职责,禁止早婚早育辍学行为。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强化国家监护制度和民政部门监护职责,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心理辅导等。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童保护“种子计划”。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探索制定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部门联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受害儿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生活救助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健全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行为。禁止利用网络欺凌儿童、侵害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儿童违法犯罪。加强对儿童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保障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的同等权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统筹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机制,壮大力量,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成立妇儿工委办公室,核定相应编制,具体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订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并在规划颁布1个月内制订实施方案报送县妇儿工委。

(四)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成员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奖励激励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励。

(五)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讲好石泉儿童发展故事,宣传石泉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大工作力度。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和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儿童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形成调研结果。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机制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规划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应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公文PDF原件】:石政发〔2022〕13号

【领导解读】: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512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