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chz/2023-000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池政发〔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1-13 17:26
内容概述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现将我镇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驻镇各单位: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现将我镇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烟花爆竹全流程、全环节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巡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坚持禁售禁放“两手抓”和禁售控量、禁放控质,进一步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范围

集镇规划区:东至汉阴县界牌村村界、西至六号桥、南至十天高速公路过境线南延100米、北至阳安铁路老线范围。

其他区域:以村委会、村卫生室、幼儿园、学校、敬(养)老机构所在地方圆1千米范围内。

三、任务分工

池河派出所:要围绕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发挥牵头作用,提前部署、统筹安排,紧盯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制作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册及海报等,组织警力和村(社区)干部共同在禁燃区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围绕重点节日节点,加大整治力度,力争彻底消除违法燃放问题,全面加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线索摸排,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及时曝光。

池河镇市场监管所、应急办:一是春节前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重点打击未经许可经营、许可证过期超期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二是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主动告知经营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所造成的危害,鼓励群众对发现的非法经营情况进行举报。

镇集镇办:在春节期间对集镇主次干道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划分片区,加强对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的巡查和管控,组建督查组分片督导检查,对焚烧冥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提前安排环卫作业车辆和人员增加作业频次,延长作业时间,确保各类垃圾及时清理、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镇民政所: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市民移风易俗,规范文明祭祀行为,营造禁烧冥币的浓厚氛围。

镇农综站:要宣传森林防火、加强林区巡查,切实抓好林区森林防火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各学校(含幼儿园、校外辅导培训机构):要督促学生和家长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

各村(社区):要切实肩负起属地管理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参与禁燃禁放。一是在重点区域张贴禁放公告和倡议书、LED屏滚动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与商户、农户签订禁燃禁放禁售承诺书。同时组织宣传车、大喇叭等宣传队伍,在公园、广场等人员聚集地不间断宣传禁燃禁放政策、法规;二是开好村组会、院落会,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提高群众思想认识,营造群众不购买、市场无销售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局面。三是加强与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集镇办、安监办、环保办的联系,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四是充分发挥“321”基层治理网格员、“红袖章”、巡逻队作用,全天候开展巡查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吹哨”,各相关单位及时“报到”,及时处置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和村(社区)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好网格化监管机制,周密组织、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和村(社区)要全面收集掌握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督查问责。镇纪委监察组、重点工作督查办、环保办要加强督查检查,定期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促进问题整改,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不力、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纪委监察组或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0915--6611324(池河镇人民政府)

0915--6612124(池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915--6612110(池河镇派出所)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