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fzhggj/2023-0009 发布日期: 2023-01-18 19:47
来源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内容概述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73号)中关于“各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履行相关定价程序和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精神,依法通过听证程序进行了听证。现就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制度和2022-2023年度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制度和2022-2023年度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石泉县潮午天然气有限公司:

长期以来,受上游资源单位分配我县供气指标限制影响,我县供气总量有限,加之近年来,全县采暖用户激增,导致采暖期居民用气缺口持续加大,且按照“压非保民”原则,非居民用气需要交叉补贴居民用气,致使形成大面积价格倒挂政策性亏损。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天然气价格机制,理顺天然气价格,切实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合理分摊资源上涨费用,促进广大用户节约用气。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73号)中关于“各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履行相关定价程序和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精神,我局牵头制定了《石泉县天然气阶梯气价制度调整方案》,并依法通过听证程序进行了听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制度。现就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制度和2022-2023年度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制度

(一)调整居民用户类别。不再区分非独立采暖用户和独立采暖用户,统称为居民用户。

(二)调整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和气价。共分两档,一档为480方以下(含480方),按照居民一档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居民用气价格);二档为480方以上,执行二档居民用气价格。

(三)明确二档居民气价形成机制。二档居民气价根据居民用气缺口以及非居民和居民用气价差,进行综合平衡确定。

(四)明确盈亏摊销机制。每年度采暖季结束后,依据县审计局对上年度天然气审计结果,在下一采暖季二档居民气价中予以扣减或弥补,适当调整增长额。

(五)明确居民生活阶梯气价周期。与上游供气合同周期相匹配,以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阶梯气价周期,居民用(购)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调整2022-2023年度天然气价格

(一)居民第一档气量用气价格在现行非联动期正常销售价格2.32元/立方米(其中基准门站价1.22元,管输价0.471元,配气价格0.625元)的基础上上浮0.061元,即继续执行现行价格2.38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用气价格执行3.28元/立方米。

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中省规定,其销售价格在居民一档销售价格2.38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02元,执行2.4元/立方米。

集中供暖(小区自备锅炉)用户用气价格执行二档居民气价。

(二)合同量内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3.28元/立方米;合同量外非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按照《关于在2022-2023 年度采暖季工商业用气继续执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石发改发〔2022〕492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非联动期正常销售价格3.24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90元,执行4.14元/立方米。

(四)上述价格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本采暖季居民用户已用气超出480方以上部分气量,不再补收天然气价款。

(五)你公司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天然气正常有序供应,并及时反馈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特此通知。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