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出台《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工作的意见》,构建“事前充分协商、事中协作配合、事后结果共享”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执纪,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合力。
明确工作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防治并举、失责必问作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工作原则,为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明确监督内容。将坚持党管机构编制、落实机构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和“九定”方案、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五个方面作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内容,确保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工作有目标。
明确职责任务。要求县委编办、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责任,确保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到位,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合法合规开展。
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法规宣传、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督导整改五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工作方法路径,确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