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czj-GK-2023-0001 发布日期: 2023-01-05 09:21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
内容概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2022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石泉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2022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

石泉县红十字会

二、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石泉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