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2-1799 | 公开日期: | 2022-12-17 19:17 |
来源 | 中共石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末补充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对照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质量,完善相关资料。 |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石泉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末补充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对照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质量,完善相关资料。
中共石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7日
石泉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末补充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
(三)财政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四)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五)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23号)。
(六)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
(七)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70号)。
(八)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的通知》(陕脱贫办函〔2017〕55号)。
(九)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8号)。
(十)中共石泉县委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1〕8号)。
(十一)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办发〔2022〕3号)。
(十二)中共石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工办发〔2022〕4号)。
(十三)中共石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2022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石农工办发〔2022〕6号)。
(十四)石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泉县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石巩固衔接发〔2022〕1号)。
二、整合思路和规划目标
(一)整合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按照“严、实、精、高”工作要求,突出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认真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全面推动从解决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规划引领、示范带动、整体提升、突出特色、注重创新、凝聚合力”的原则和建设美丽生态、美丽环境、美丽经济、美丽形象、美好生活“五美乡村”的部署,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重点实施“五个一”(实施产业振兴“五十百千万”一大工程、开展乡村建设一大行动、推进一系列乡村治理创新、狠抓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典型、构建一套长效保障机制),以“五个一”促进农业农村全面发展,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持续改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巩固和推进并重,不断夯实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涉农整合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机制,集中资源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把乡村振兴作为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突出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5年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同时按照建设美丽生态、美丽环境、美丽经济、美丽形象、美好生活“五美乡村”部署,大力实施产业振兴“五十百千万”工程,稳步发展以5大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10个农旅融合示范区为典型,20个集体经济示范村为纽带,200个家庭农场和2000名农村能人为基础的产业振兴体系,持续抓好蚕桑、畜牧、蔬菜、中药材、魔芋五大主导产业和茶叶、烤烟、食用菌、核桃、林果等五大特色产业,突出绿色、生态、有机产品定位,突出品种、品牌、品质和标准化建设,坚持一镇一业一龙头、一村一品一园区,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千家万户”的生产组织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园区化、组织化、规模化、链条化发展。坚持示范带动,统筹人财物资源,着力建设3个示范镇和13个示范村,探索形成5大乡村振兴模式。将池河镇打造成国家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后柳镇打造成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云雾山镇打造成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打造杨柳新区、明星、五爱、胜利、中坝、堰坪、官田、先联、红花坪、档山、丝银坝、中心、油坊湾等一批示范村,探索建成一批农旅融合型、“一村一品”型、“三集一化”型、“四化同步”型、数字乡村型的示范村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典型,为全县面上整体拓展提升积累经验。
2022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预计将达到22亿元,增长8%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8%以上,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农村水电路气讯设施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得到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乡村治理创新有新成果,至少打造一镇十村的示范典型。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县域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县域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整合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和区域
2022年年中我县上报2022年整合资金计划23768.21万元,其中用于产业发展类项目50个10011.1万元、基础设施类项目219个9214.01万元、其他类项目42个4543.10万元。按照“因需而整”的原则,2022年我县补充整合资金118.35万元(县级),调减项目2个163万元,收回项目结余资金703.19万元,新增项目4个284.35万元,追加项目投资额700.19万元 ,2022年全年整合资金23886.56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51个9770.15万元、基础设施类项目219个9653.37万元、其他类项目43个4463.04万元。
(一)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内容和区域(分类汇总)
根据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坚持“南茶北桑川道菜、特色产业融农旅”基本布局,不断发展壮大“蚕桑、畜牧、蔬菜、中药材、魔芋”五大主导产业和茶叶、烤烟、食用菌、核桃、林果等五大特色产业,巩固提升林下经济产业。在年中项目投入的基础上,剔除2个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增加3个产业项目。
1.剔除产业项目2个,收回资金163万元。分别为:石泉县2022年品牌培育创建奖补项目63万元,石泉县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培育项目100万元。上述两个项目自年中方案报备以来,迟迟没有开工,按照政策从整合方案中剔除。
2.增加产业项目3个,投入资金200万元。分别为:中池镇堰坪村农产品深加工项目98万元,中池镇堰坪村农产品加工基地提升工程项目52万元,林业局林业特色产业管护提升项目50万元。
(二)其他项目(分类汇总)
增加实施石泉县农户人居环境整治奖补项目1个,共计投入资金84.35万元。
四、资金投入情况
2022年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整合资金23886.56万元,其中用于产业发展类9770.15万元,占整合规模的40.9%;基础设施类9653.37万元,占整合规模的40.41%;其他类4463.04万元,占整合规模的18.69%。
其中:
1.中央财政资金16305.4万元
2.省级财政资金4607万元。
3.市级资金560万元。
4.县级资金2414.16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2263.74万元,清理盘活资金150.42万元。
五、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一)产业发展类补助标准
充分发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村域经济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村内的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抓好订单农业生产。对农业种植的(蚕桑、蔬菜、魔芋、中药材、茶叶、水果、羊肚菌、优质粮油种植100亩以上),按其产值收入的5%予以奖补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从事养殖(畜禽养殖、生态渔业、养蜂)的,按养殖产值收入的3%予以奖补到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决定按照一定比例奖补到参与生产经营的各类主体。
(二)其他类补助标准
农户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以农户本人筹集资金为主,帮扶单位补助资金为辅,给予一定比例县级奖补资金(比例5:3:2)。奖补资金以户为单位计算,根据每户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量总金额的20%予以奖补(由镇政府包联村范围内的人居环境整治每户按照50%予以奖补),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22年1月—2022年3月)。
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依据《石泉县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工作要点》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从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遴选项目,分解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时下发各镇、各部门执行。县财政联合各涉农部门,联合编制2022年度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省市审核备案后,经县委、县政府批复下发各镇、各部门执行。各部门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2年9月)。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根据中、省、市资金拨付情况,按照《石泉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原报备项目如有调整,及时报省、市备案。通过各镇、各部门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积极实施产业帮扶、旅游帮扶、电商帮扶、金融帮扶等,扎实推进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三业”发展,稳定脱贫产业、就业项目在2022年10月上旬前完成奖补申报、核实、验收,10月下旬前奖补资金全部兑付到位。所有项目9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完成自查自验。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脱贫项目验收组,对照巩固衔接提升任务,根据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对各镇、各部门年度巩固衔接任务完成情况考评验收,总结经验,奖优罚劣,同时全面做好中省市衔接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责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考核办)、县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产业振兴专班,专班设在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但任专班办公室主任,负责及时研究解决产业振兴中的突出问题,各联镇县级领导负责所包联的产业振兴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支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积极向上争取产业发展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支持振兴发展,对产业振兴建设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及政策奖补。将产业振兴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督办考核力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不到位的单位,严格追责并在年终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督查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对照《石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石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属产业建设项目的奖补资金,按照《石泉县2022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规定执行,由各镇驻村工作队联合村委会逐户认定,三榜公开公示,各镇政府复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级终审公告,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奖补到户;属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的资金,严格按照整合项目投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统一项目验收标准、验收程序,严格执行脱贫项目资金县镇分级报账制,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直通车”兑现到施工企业或单位。
(三)监督检查及审计。县财政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制定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产业项目及资金专项检查;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大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挤占、套取、私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格追责、一查到底,涉及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运行。
八、绩效目标
中池镇堰坪村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中池镇堰坪村农产品加工基地提升工程项目共计投入150万元,建成后资产归属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村集体经营收入分红、劳务用工带动农户增收。林业特色产业管护提升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通过实施特色产业管护,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增产增收。
(二)其他项目绩效目标
石泉县农户人居环境整治奖补项目投入资金84.35万元,通过改善人居环境,增强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
1.石泉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年末补充方案)
2.石泉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调减表(年末补充方案)
3.石泉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增加表(年末补充方案)
如对本次公示有何异议可向石泉县财政局反映,也可拨打电话0915-6321368或12317反馈。
公告期:长期
电子邮箱:3431496774@qq.com
单位地址:石泉县城关镇桃园路3号
附件: 石泉县2022年度年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