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2-1782 发布日期: 2022-12-16 20:13
来源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21〕25号)和《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办字〔2022〕3号)精神,全面提升全县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石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石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21〕25号)和《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办字〔2022〕3号)精神,全面提升全县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紧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不断提高基层消防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壮大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增强基层抗御火灾能力,提高应对处置灾害事故能力,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遏制“小火频发”势头和“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全力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可控。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层消防治理责任

1. 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县级层面出台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性政策制度,将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核并将结果列入负面清单减分考核指标,强化督导问责。对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行统筹安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考核标准,定期研究解决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县消防工作。各镇要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补充消防力量,落实人员、经费、装备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准备。

2. 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场所组织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整改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应急演练,将偏远镇、城乡结合部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管理视线。强化“9+N”类小场所(小购物场所、小餐饮场所、小住宿场所、小公共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医疗场所、小教学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和储存场所,以及居家服务场所、小仓储物流场所、小金融场所、其他新兴小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类媒体单位把握正确的消防宣传导向,积极开展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

县委政法委将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培训作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工作内容。

县经贸局负责加强对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小餐饮场所、小仓储物流场所、小商务和其他新兴商贸领域小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县教体科技局负责指导、督促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小教学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将消防安全纳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在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保障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加强对民政系统养老机构等老年人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县人社局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新社区工厂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农民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加强新社区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实施“四个四”标准化管理(即提高“四个能力”,落实“四项提示”,做到“四懂四会”)。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做好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合理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督促指导老旧小区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和改造。

县文旅广电局加强对小公共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以及直播平台、剧本杀等其他新兴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各旅游景点、旅行社等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状况等内容与旅行社、旅游景点、酒店星级评定挂钩考核。指导、督促小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新闻出版广电系统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县卫健局负责卫健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等小医疗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小购物场所、小餐饮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新兴行业、领域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履行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和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地方金融组织(小金融场所)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县邮政分公司要重点加强对邮政快递行业物流小仓储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能部门监督责任。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消防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与宣传、政法、教育、经贸、公安、民政、人社、住建、文旅广电、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邮政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定期会商解决基层消防治理存在问题,常态化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形成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合力。县公安局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加大对“9+N”类小场所、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并将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列入日常业务工作一并量化考评。

4.单位法人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要求。

5.人民群众社会责任。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消防治理工作,自愿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广泛参与社区火灾防控、消防宣传、灭火逃生演练等活动,形成“邻里守望、群防群治”新格局。鼓励人民群众通过“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和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二)健全基层消防治理组织

6.健全组织机构。依托镇综合治理办公室成立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火灾风险防控、消防队伍建设、灾害事故处置等工作,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消安办”),实行实体化运行,负责全面摸清本辖区火灾风险高危区域和风险点。列出防范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村(社区)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网格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打造“多户联防、区域联防”的消防工作模式。

7.建强消防队伍。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镇,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小型普通消防站)。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密集的其他乡镇,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驻地有企业消防力量且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可暂不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力量承担本单位以外灭火救援职责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对灭火救援产生的费用予以补偿。城区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不满足《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应建设小型消防救援站,作为消防救援站的力量补充,消防救援机构整合现有专职消防队伍(小型普通消防站),具体负责专职消防队伍(小型普通消防站)的统一招录、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调度、统一考核。村(社区)建立由党员、干部、村(居)民、网格员等各类力量组成的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结合实际配备装备器材,开展消防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8.明确专人负责。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相关工作机构及专职消防队(小型普通消防站)负责人;消安办主任由镇分管领导兼任,消安办副主任由镇专职消防队(小型普通消防站)负责人兼任,确定1—2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村(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支部书记担任,并兼任志愿消防队队长(微型消防站站长),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开展村(社区)日常消防工作。

9.夯实网格基础。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纳入网格管理服务事项。镇消安办统筹指导辖区网格员队伍开展日常消防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明确网格员工作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细化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对象、内容、频次等工作清单,制定风险隐患查处工作流程,确保一般风险隐患不出网格。

(三)强化基层火灾风险防控

10.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将镇级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他建制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编制消防规划专篇。

11.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各镇全面分析评估辖区火灾风险高危区域和风险点,实施火灾风险分级管理,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消防治理渠道。鼓励支持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条件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基层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

12.提升基层自防自救能力。有固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小区应结合火灾风险特点编制灭火疏散预案,报镇消安办或专职消防队(小型普通消防站)备案。镇消安办或专职消防队(小型普通消防站)结合防火巡查、“六熟悉”开展预案评估和实地拉动演练,提升预案的实效性。消安办或专职消防队(小型普通消防站)对社会单位员工、物业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村(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技能实操实训,指导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专业化灭火救援训练,提升基层消防组织和人员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13.强化技防物防手段运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力度,加快消防物联网系统建设,将火灾高风险场所纳入消防物联网系统及“雪亮工程”,提升监测预警水平。优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平台消防模块运用,将消防安全纳入智慧社区(乡村)管理,提升镇、村(社区)火灾防控信息化水平。各镇督促火灾风险较高的小单位、小场所和群租房配置独立式烟感探测报警器、无线烟感探测报警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简易喷淋、逃生缓降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特殊群体居住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由民政部门纳入民生工程进行保障,切实降低特殊场所和特殊群体消防安全风险。

14.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推广“三站两间一队”消防宣传模式,提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以村为单位,以村委会为主推手,充分利用广播站,卫生站(室)和文化站,定期开展消防大喇叭、消防大篷车、刷写消防标语等消防科普活动;以居民楼院为单位,以居委会为主推手,在楼梯间、电梯间“两间”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提示,重点宣传“三清三关”和电动车严禁进楼入户等消防安全常识;组建消防志愿服务队,吸纳大学生、单位员工、退休职工、保安员、保洁员等充实队伍,开展消防科普宣传、初期火灾扑救、火灾隐患举报、疏散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工作。

(四)加强基层消防治理保障

15.加强政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检查考核、隐患整改、宣传培训、预案管理、信息报告、联防联治、档案管理、工作奖惩”等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出台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和相关优抚优待政策,提高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吸引力。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出台网格员消防工作管理规定,健全完善网格员巡查检查、协作处置、督导奖惩等机制。同时,将志愿消防队和消防志愿者纳入县志愿者相关管理、表扬奖励范围。

16.加强资金经费保障。按照《陕西省消防救援队伍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1〕119号)要求,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营房装备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经费保障水平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大对基层火灾防控、灭火救援、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建立火灾救助物资资金捐赠机制,多渠道保障灭火救授、灾后救助等资金。

17.加强队站装备保障。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按标准保障专职消防队(小型普通消防站)执勤备勤所需的营房场所、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和生活办公设施用品。按标准为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器材装备。

18.加强能力素质保障。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对各镇专职消防员和消防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保障其具备开展相应工作的能力。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每年业务培训不少于4次,镇、村(社区)领导干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网格员每年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镇级专职消防员每年集中轮训累计不少于2周,全面提升基层消防组织和人员的消防工作业务水平。镇级专职消防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消防救援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对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将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列入重点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制约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安委办)要对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组织不力、推动缓慢的,按“三色”管理、“三线”督办机制要求,提请县狠抓落实办、县纪委监委进行重点核督和问效监督,确保任务高效落实。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加强考核奖惩。将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消防工作等考核内容,并占一定分值,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每年对各镇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要强化结果运用;考核不达标的,不得评为平安建设考核、消防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公文PDF原件】:石办字〔202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