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tjj/2022-0017 | 公开日期: | 2022-12-09 13:08 |
来源 | 石泉县统计局 |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统计局和省、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局2022年全市第二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特制订我县2022年第二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本次执法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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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统计局和省、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局2022年全市第二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特制订我县2022年第二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本次执法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的所有一套表调查单位。
2.由市统计局分县区建立抽检计划抽取的检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对象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正常营业。
2.检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检查对象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
三、检查方式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核查方式开展。
一是随机匹配检查人员。依托省级平台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小组成员要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好检查任务。
二是实地核查。检查人员应当在实地核查时向检查对象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检查小组成员要讨论确认检查结果,如实填写《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附件3),并请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三是问题查处。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业务不够规范但不构成违法的,检查人员要认真记录,现场要求和指导被检查单位整改。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转交本单位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四是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人员要在完成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五是上报抽查结果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12月25日前,法制股将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
四、时间安排
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时间节点展开。现场核实时间为12月12日至12月20日,系统录入时间为12月21日至12月23日。
五、工作要求
(一)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及基础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质量核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把工作抓细抓实,进一步提高一套表调查单位质量。
(二)检查人员必须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客观准确地向检查对象解释、解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方法。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检查程序合法、文书标准规范、工作作风正派。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公共场所提及执法检查的相关话题;不得向与检查无关人员透露检查活动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制、记录和保存执法检查工作中接触到的工作资料;不得擅自向检查对象透露和反馈检查情况。
石泉县统计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