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第17号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2-177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022〕第17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2-17 15:22
内容概述 根据杨柳生态新区建设需要,在符合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前提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杨柳社区、城西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第17号

根据杨柳生态新区建设需要,在符合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前提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杨柳社区、城西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杨柳社区、城西社区,共两个地块。地块一位于城关镇杨柳社区红岩二组,万人社区东侧,四至为:东至饶峰河堤、南至杨柳万人社区南侧机耕路、西至杨柳万人社区、北至杨柳大道,拟征收面积约80亩;地块二位于城关镇杨柳社区红岩二组、城西社区一组、二组,金耀泰物流市场东侧,四至为:东至饶峰河堤、南至杨柳大桥、西至杨柳大道外侧建筑、北至杨柳污水处理站,拟征收面积约164亩。

以上拟征地土地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为杨柳防护区(右岸)综合整治项目及杨柳片区开发项目,土地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杨柳片区开发项目已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拟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发布,被征收土地的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第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