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slj/2022-0124 | 公开日期: | 2022-12-16 18:42 |
来源 | 石泉县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市河长办安排,现将河湖长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镇河长办:
根据市河长办安排,现将河湖长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按照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总体部署和2022年年度工作要点, 坚持常规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对照县河长办《关于印发石泉县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石河长办发〔2022〕1号)、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清单的通知》(石河长办字〔2022〕7号)制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赋分标准。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时间计划于2022年12月19日-23日进行。采取查阅资料、日常工作赋分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程序
由县河长办负责考核工作,各镇河长办参照附件1开展本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自查,形成考核自查表,同时将支撑材料一并于12月21日前报县河长办。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