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石泉县供电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石国用(2004)字第05473 号遗失(灭失)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石泉县供电分公司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