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2-0156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22〕253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28 14:54
内容概述 近期,我市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11月28日我县部分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有效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近期,我市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11月28日我县部分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有效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主动摸排,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各镇要切实发挥急难问题应急响应服务队的作用,统筹镇村工作力量,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统一安排,灵活采取电话访谈、微信视频、入户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以辖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留守人员、残疾人和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摸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引导做好疫情自我防护工作。对存在生活困难的人员,要逐户逐人制定救助帮扶措施或提供关爱服务,帮助其解决急难问题。

2.应救尽救,发挥救助兜底作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诊病例和因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要依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滞留异地的生活困难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按程序依规实施临时救助;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及时上报县救助管理站,结合“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根据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切实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3.优化流程,快速响应主动发现。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提高救助工作时效性。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按照临时救助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事后再补充完善相关救助手续。要持续推广运用“e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社会救助“掌上办”服务,方便困难群众申办、查询相关救助业务。要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作用,结合防返贫监测预警,做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确保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

4.拓展服务,抓好各项民政服务。各镇要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因疫情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要及时指定其他人员做好此项工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要及时指导所在村干部适时开展上门探视服务,督促服务人按要求落实好照料服务责任,坚决避免出现工作“盲区”。

5.强化领导,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要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工作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要进一步夯实人员管理责任,坚持将疫情防控工作和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扎实做好民政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和救助帮扶工作,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同时,注重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进一步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