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2-0155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22〕236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28 14:53
内容概述 根据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泉县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以及10月27日全县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现场会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全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镇、各相关部门:

根据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泉县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以及10月27日全县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现场会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全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对象范围。将原确定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变更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关爱服务对象由原来确定的农村留守老人扩大为城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高龄、重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凡是符合条件特殊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服尽服,不漏一户一人。

二、强化关爱措施。各镇要全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摸底排查和分类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三类户”和“三色化”管理服务要求;要建立健全“爱心助老员+网格员”结对帮扶机制,为每名特殊困难老年人落实“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帮扶责任人;要按照“共性+个性”的服务要求,落实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和需求服务;要加快各镇关爱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关爱服务站、特殊困难老年人智慧管理平台建设,落实好专门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职责,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统筹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请各镇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排情况于11月7日前报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联系人:陈莹,联系电话:15809152080。

三、加强组织保障。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优先保障各类需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动落实到位。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积极探索创新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特殊困难老年人界定标准.docx

         2.石泉县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排查摸底表.xls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