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2-1378 | 发布日期: | 2022-11-29 16:07 |
来源 | 县司法局 | ||
内容概述 |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随后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原本翘首以盼能拿到赔偿,没想到现在反而成了被告,这样的结果让陈某不知道如何面对,无奈之下来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
“我受了工伤,本来已经仲裁结案了,但现在公司不服把我告到了法院,我到底该咋办?”近日,石泉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接待了一名叫陈某的男子,他焦急地诉说着自己遇到的法律难题。
陈某曾是石泉某项目工地一名钢筋工,2021 年8月,由于工友操作不当致使陈某触电受伤。后陈某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十级。经过劳动仲裁,陈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
但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随后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原本翘首以盼能拿到赔偿,没想到现在反而成了被告,这样的结果让陈某不知道如何面对,无奈之下来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对陈某的情绪进行了安抚,告知陈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为其依法维权,且考虑到陈某开庭在即,还有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如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将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于是,中心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四条“可先行提供援助”的规定,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决定特事特办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指派律师办理,后期再补办相关申请手续。
随后工作人员兵分两路,一边代为填写申请书,收集相关材料并出具指派、审批手续请领导审批,另一边当场电话联系确定县148法律服务所一名业务素养高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承办,并当即将陈某提供的所有证据拍成照片资料发与承办人,并告知本案的特殊性,要求承办人第一时间着手办理。本次法律援助的办理,将法律规定的申请审查7日时限,缩短为陈某咨询求助到获得承办人提供法律服务仅用了几个小时。
承办人接到指派后,迅速全力投入到本案中,从早上7点持续工作到深夜,除全面掌握案情外,还整理完善了一整套证据材料,并检索了与本案同一法律事由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作为办案的辅助证据使用。开庭当日,在承办人充分释法说理和强有力的证据佐证下,法庭全部采纳了承办人的意见。同时,为防止本案判决后对方公司出现恶意上诉或借项目竣工撤场之机躲避工伤赔偿义务等情况,致使纠纷久拖不决,法庭采纳了承办人的意见,以调解的方式终结了本案。
结案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拿到案件卷宗及时回访了受援人,陈某妻子感动地说道:“通过这次的法律援助,你们用实际行动让我真切感受到了司法为民,我对你们的工作十分满意”。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当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承办人听到陈某及家属的一席话后,都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