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15号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2-1245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22〕15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1 11:09 |
内容概述 | 因东延片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新桥村三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因东延片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新桥村三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新桥村三组(小地名:窑湾),四至为:东至老210国道、南至向阳大街延伸段、西至云吉锦苑商住楼项目、北至北环城路延伸段外侧范围内涉及的未征收的集体土地、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38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地目的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征收土地拟用于东延片区成片开发,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城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收土地的村、组集体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