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2022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泉县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0915-6328297
公告单位:石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1月17日
序号 |
权利人(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号 |
不动产面积(㎡) |
(被继承人) |
1 |
李常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石泉县江南七里限价房3号楼2单元402室 |
610922100203G B00079 |
98.92 |
秦佩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