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1152 发布日期: 2022-10-18 19:12
来源 石泉县审计局
内容概述 2019年2月11日,县政府办(石政办发〔2019〕7号)批转了《石泉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该办法对规范全县公共投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领导解读】《石泉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解读人:石泉县审计局局长 陈卫庭

一、出台的背景

2019年2月11日,县政府办(石政办发〔2019〕7号)批转了《石泉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该办法对规范全县公共投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59号),对于在聘请中介机构费用支付方面,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应该怎样对待处理?的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审计机关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协调财政部门将购买服务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审计对象及其他单位转嫁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确保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根据上述规定,市政府办于2019年3月15日修订完善了《安康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将《实施办法》(安政办发〔2017〕94号)第六条修订完善为:“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组织开展投资审计时,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受到限制等情形,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时,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规定要求选聘中介机构,外聘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不得以任何方式由项目业主、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费用。对中介机构的聘用、付费、考核和质量管理办法由市审计局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完善后的《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发现有项目业主、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机关外聘中介机构审计费用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基于上述有关文件规定,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修订了我县原《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石政办发〔2019〕7号),按照要求明确落实财政全额预算投资审计费用的规定。

二、出台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安康市审计局关于规范投资审计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过程

石泉县审计局在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后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纪委监委等单位意见,最终形成《石泉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事项进行送审签发。

四、目标

通过县财政全额预算投资审计中介服务费用,加大对中介审计质量的管理,实现节约财政支出,堵塞支出漏洞的目标。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6条。第一条是制定的依据。第二条明确了公共投资审计的对象。第三至五条规定了投资审计的管辖权限、审计组织方式、审计范围。第六条明确了公共投资审计的11项内容。第七条明确了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审计的费用预算及审计费支付主体。第八条规定了限额以上公共投资审计的送审时限要求。第九条明确了县发改局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县审计局的规定。要求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每年10月底前向县审计局提交本年度已经开工以及下一年度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国家建设项目目录和相关资料。第十条明确了公共投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审计的,发改、财政、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的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审计机关向本级政府报告重点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结果的有关规定。第十二、十三条规定了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整改及审计公告有关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规定。第十五条强调了对公共投资项目参审人员的廉政纪律教育、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了本办法生效的时间及原办法的废止。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489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