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2-1134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022〕第14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13 14:23
内容概述 因G210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杨柳社区、枫树村及曾溪镇瓦窑村、兴隆村、油房湾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G210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杨柳社区、枫树村及曾溪镇瓦窑村、兴隆村、油房湾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项目建设起点为城关镇杨柳社区石左路口至曾溪镇油房湾村桦柳树梁,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城关镇杨柳社区、枫树村及曾溪镇瓦窑村、兴隆村、油房湾村,拟征收范围为道路红线内用地,总面积约220.4亩,其中:城关镇杨柳社区7.0亩、枫树村16.1亩,曾溪镇瓦窑村78.5亩、兴隆村61.2亩、油房湾村57.6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四至以道路工程建设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地目的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征收土地拟用于公路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分别由城关镇人民政府、曾溪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分别向城关镇人民政府、曾溪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收土地的村(社区)、组集体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