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zfhcxjsj/2022-0164 公开日期: 2022-04-15 10:58
来源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调整城市管理领域举报及行政救济途径的公告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市管理领域举报及行政救济途径的公告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住建局举报城市管理领域相关事项。

办公地点:石泉县城关镇政务中心1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中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  话:0915-6324986

邮寄信函: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泉县政务中心15楼)

可直接到县住建局举报(口头或书面材料)

二、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且处罚不停止。

三、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且处罚不停止。

三、其他事项

原2021年10月8日公开的城市管理领域举报及行政救济途径随即废除。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