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索引号 xzfgzbmsqxgaj/2022-0019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10 17:57
内容概述 按照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2022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安排,公安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司法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半(到2023年底)的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石泉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石泉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按照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2022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安排,公安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司法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半(到2023年底)的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石泉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非法软件开发、“吸粉引流”、“跑分洗钱”、网络水军、造谣炒作、恶意营销、网络暴力等网络空间领域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线索。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需要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详细描述受害经过,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网页截图、网上交易记录等。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3.对提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15—6324509

来信来访地址:石泉县公安局406室(扫黑办)

邮政编码:725200

特此通告

石泉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