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lj/2022-0113 公开日期: 2022-11-09 13:56
来源 石泉县水利局
内容概述 安康科睿华建混凝土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评审科睿华建混凝土初加工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的报告》收悉。经我局专家组现场踏勘,并会审你公司委托陕西江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洪涝灾害评估报告》后认为,该报告外业工作不实,报告编制不符合相关要求。遂要求你公司重新编制该项目排洪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你公司2022年10月报来《安康科睿华建混凝土初加工项目排洪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编制导则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安康科睿华建混凝土初加工项目排洪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再次会审。会后,编制单位依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安康科睿华建混凝土初加工项目排洪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

安康科睿华建混凝土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评审科睿华建混凝土初加工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的报告》收悉。经我局专家组现场踏勘,并会审你公司委托陕西江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洪涝灾害评估报告》后认为,该报告外业工作不实,报告编制不符合相关要求。遂要求你公司重新编制该项目排洪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你公司2022年10月报来《安康科睿华建混凝土初加工项目排洪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编制导则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安康科睿华建混凝土初加工项目排洪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再次会审。会后,编制单位依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安康科睿华建混凝土初加工项目位于城关镇太阳村二组,地处汉江右岸一级支流纸坊沟沟口,阳安铁路、G316国道内侧。建设场地现状为宁石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混凝土搅拌场地。场区控制纸坊沟流域面积2.54km2。场区已建成拦渣坝1座,坝体外侧修建有挡土墙,坝顶高程385.92m,最大坝高17.2m,挡墙未发现明显变形;场区现有排洪设施为:场区左侧沟底埋设有长164.5m的盖板排洪涵洞,净宽1.6m净高1.5m,涵洞进出口接天然沟道。目前,该涵洞未发现明显变形。因已建排洪设施排洪能力不足,故需新建排洪工程,确保场区及下游防洪安全。

一、安康科睿华建混凝土初加工项目已经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3月27日以《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确认审核通过,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石泉县自然资源局以石自然资函[2022]67号文件—《关于科睿华建混凝土初加工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出具了用地预审意见。

二、同意该项目排洪工程按照汉江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纸坊沟20年一遇洪水设防。

三、基本同意水文分析计算过程及成果。纸坊沟20年一遇洪水流量为46m3/s。

四、基本同意该项目排洪工程建设方案。当汉江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已建排洪涵洞的出口被汉江洪水淹没,此时排洪涵洞的过流量仅12.57m3/s,排洪涵洞的排洪能力严重不足。新修建的排洪工程建设方案为:一是在场区左侧坡脚修建一道混凝土排洪明渠,明渠全长153.4m,入口底板高程385.5m,出口底板高程383m,底板比降1.623%。明渠断面为梯形,底宽2.5m,侧墙坡比1:0.3,深2.4m。该明渠设计泄流量为33.96 m3/s,最大泄流量超过46 m3/s。排洪明渠设计泄洪量与排洪涵洞有压出流时的泄流量之和大于纸坊沟设计防洪标准流量。二是在排洪涵洞入口上游20米外布设一道拦渣坝,坝顶高程为383m,坝顶布设拦栅墩,拦截泥沙及漂浮物不进入排洪涵洞和排洪明渠。在沟道右侧配套修建除渣道路。三是在排洪明渠入口处修建一道防洪墙,墙顶高程为387.90m,形成导流墙以引导上游洪水进入排洪明渠。四是排洪明渠出口位于场区外侧已建挡土墙顶部,对已建浆砌石挡土墙采用钢筋混凝土加固处理。排洪明渠出口位置应位于铁路桥桥墩之间,不得对桥墩形成顶冲。五是在已建挡土墙外侧自然沟道底部修建长约9~15m、宽约5m、底板厚70c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消力设施,配套修建必要的挡土墙以及原挡墙、排洪涵洞出口处、桥墩防护等工程加固措施,不得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五、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建设业主在后期日常运营过程中,应采用视频在线监视和人工巡查手段相结合,密切关注排洪设施和场区安全运行情况。必须加强对前期已建成的排洪涵洞、拦渣坝挡土墙和本次拟建成的排洪明渠等设施进行日常变形监测,发现异常变形,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建设业主应结合实际和县镇村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早盯撤”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设业主应补充开展拦渣坝场地本身是否存在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七、排洪工程开工前,建设业主应进一步优化细化排洪工程建设方案,完善排洪工程施工图设计。建设业主应合理安排工期,需在汛期施工时,应制定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城关镇人民政府备案,以确保人员、设备和涉河设施及河道行洪安全。

八、排洪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施工过程中,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确保河道行洪通畅。对因施工损坏的道路等设施要及时进行修复。要服从县、镇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自觉接受县水利局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排洪工程施工放线,由县水利局监督实施,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县水利局参加,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九、排洪工程开工前,由建设业主全权负责与铁路、公路管理单位及镇村和住户协调处理好第三方水事权益。建设业主落实好后期场地转变用途后,场地的安全监管处置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石泉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