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zrzyj/2022-0082 | 公开日期: | 2022-11-07 11:28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本人马静因保管不善,将石国用(2009)1097号土地证、房产证书城关镇字第11935号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
本人马静因保管不善,将石国用(2010)484号土地证、房产证书城关镇字第1193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静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