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zrzyj/2022-0082 公开日期: 2022-11-07 11:28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本人马静因保管不善,将石国用(2009)1097号土地证、房产证书城关镇字第11935号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马静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马静因保管不善,将石国用(2010)484号土地证、房产证书城关镇字第1193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静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