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czj/2022-0481 | 公开日期: | 2022-01-07 19:55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 ||
内容概述 | 为确保我县高质量完成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估核查工作,根据中省市县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要求,突出资金项目日常监管,参照2021年中、省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单位:
现将《石泉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7日
石泉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高质量完成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估核查工作,根据中省市县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要求,突出资金项目日常监管,参照2021年中、省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内容
参照2021年中、省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主要为资金保障、项目管理、使用成效、重点任务、加减分等5大类20项使用情况。财政衔接资金重点区域和项目专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到财政支农工作综合评价及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作为财政衔接资金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安排
1.绩效目标申报。按照“村级申报、镇级初审、部门审核、县级审定”的项目申报和入库程序,村级或者镇需要向预算申请单位提供绩效目标相关信息,在项目申报时同时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凡纳入本年度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的项目,都要填报绩效目标。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论证审核,确保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科学、准确、合理。
2.绩效目标审核。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同行业主管单位,组织对预算资金申请单位编报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填写《绩效目标审核表》,由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及行业主管单位审签(盖章),形成最终审定项目绩效目标表,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同步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3.绩效目标批复。由县财政局负责,将资金预算申请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一同批复。县级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预算追加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相关程序批复绩效目标,并随同资金一同下达。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要向县乡村振兴局上报资金绩效目标表(汇总版),县乡村振兴局按照申请单位资金绩效目标随同项目资金文件一同批复。
4.绩效运行监控。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实时对本年度实施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监控,重点对项目预算和绩效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对重点项目或重点区域资金进行监控。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填报《绩效运行监控表》,每个项目每年监控至少进行一次,并将监控信息同步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5.绩效评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预算资金申请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应完成对本年度所有实施的项目绩效自评(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要开展阶段性评价,实现全周期跟踪绩效评价),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同时要按照《关于全面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石财发〔2022〕37号)要求,同步开展项目综合评估,填写上报《项目综合评估表》。由县财政局负责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绩效目标自评表》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备案,同时将县级年度绩效评价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工作责任
(一)总体分工。资金绩效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县乡村振兴局、各级行业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政策解答和组织培训工作。各镇和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专项负责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信息填报工作。
(二)部门主管。各镇及县级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及分工,全力配合县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全面完成本年度资金绩效工作。各行业部门专项负责本行业主管项目的资金绩效审核把关,指导各镇按照行业数据标准准确填报绩效信息。
(三)资料准备。各镇村及县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村级申报、镇级初审、部门审核、县级审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确保村级有申报表,镇级有审核程序资料、申报表、审核表、监控表、自评表、综合评估表、自评报告,县级部门有审核程序资料和申报表、审核表、监控表、自评表、综合评估表、自评报告,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有审定程序资料,同时要指导各镇及县级各相关单位完善资金绩效相关资料,确保各项程序性资料的完整性。
四、相关要求
(一)夯实主体责任。县财政局要全力推动各级各行业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组织和指导。县级行业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是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根据“谁申请预算、谁填报目标”的原则,合理设置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并进行全程跟踪问效。
(二)做好绩效填报。一是纳入资金范围的项目不仅包括财政拨款,还包括财政涉农整合项目资金共同用于同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的单位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其他资金,本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的项目一个不少、一个不漏全部填报绩效目标。二是各单位选择合适的绩效指标填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充、完善、调整具体内容,合理确定指标。三是项目绩效目标要体现脱贫人口受益程度和项目实施对巩固脱贫成果的贡献程度。四是重点突出核心绩效指标。项目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清晰反映项目的核心产出和效果,与项目支出内容、范围、方向、用途紧密相关,力求精简准确。五是绩效指标应合理可行。项目绩效指标要符合客观实际,要与资金量相匹配,不宜过高或过低。
(三)按时报送信息。信息报送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可根据工作量大小,组织各镇及各行业部门配合填报,分别按照各个时间节点,分别报送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要按照“一项目一评估”逐项目评估的要求,每个项目要有一个绩效自评报告,后附《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审核表》《绩效运行监控表》《绩效目标自评表》和《项目综合评估表》五张表,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准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责任追究。若在工作中出现信息报送不及时或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被上级点名批评,影响全县项目推进质量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附件:绩效运行监控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