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czj/2022-0477 | 公开日期: | 2022-08-01 19:52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安财社〔2022〕106号),现下达你单位补助经费49万元,专项用于资助困难群众救助参加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并对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
县医保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安财社〔2022〕106号),现下达你单位补助经费49万元,专项用于资助困难群众救助参加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并对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年终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
请专款专用,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石泉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