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22年第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2-0871 公开目录: 督查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24 14:27
内容概述 2022年第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12个,确定具体工作49件,截至目前,各承办单位已完成(长期坚持)25件、未完成(正常推进)22件,进度滞后2件。

石泉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22年第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

2022年第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12个,确定具体工作49件,截至目前,各承办单位已完成(长期坚持)25件、未完成(正常推进)22件,进度滞后2件。

进度滞后的工作:一是县宁石高速公路协调办、中池镇负责的违法用地问题整改事宜,即:“县宁石高速公路协调办负责,城关镇、云雾山镇配合,责令宁石高速项目业主方和施工方对宁石高速公路6个弃土场临时用地限期恢复种植条件;中池镇负责,对中池花海项目范围内占用耕地的非农化构筑物进行拆除,并尽快恢复种植条件。以上所有违法用地问题,于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目前宁石高速公路6个弃土场临时用地恢复种植条件工作尚未完成;中池花海项目范围内占用耕地的非农化构筑物未拆除,也未恢复种植条件。二是“由城乡开发公司负责,尽快支付蚕种场垫付蚕桑博物馆资金106.9万元,确保新组建企业正常运转”。该笔资金尚未落实到位。

根据本次督查情况,现责成宁石高速公路协调办、中池镇针对违法用地问题立即行动,必须按照既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并于10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责成城乡开发公司加快资金筹措进度,10个工作日内将蚕种场垫付蚕桑博物馆资金106.9万元支付到位。请其余未办结销号的22件工作责任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标对表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将实时跟踪,通报进度。

2022年第11-12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确定事项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期号 确 定 事 项 责任单位 落 实 情 况 备注
1
11号
(7月11日召开,传达市政府电力建设暨涉电产业发展推进会议精神,专题研究全县电力建设暨涉电产业发展事宜)
由县发改局负责,督促抽水蓄能电站相关设计单位加强与省市发改部门、省能源局和中国电建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的沟通衔接,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力争将石泉抽水蓄能电站、光东山抽水蓄能电站等4个项目及早纳入国家“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与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沟通衔接,确保“三区三线”规划及时调整到位。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局
已上报4个抽水蓄能电站的规划调整文件,省能源局正在组织评审。按照县发改局和石泉大唐发电厂提供的用地范围,县自然资源局于9月18日将两个抽水蓄能电站用地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全部调出并上报国家备案,自然资源部已于10月份批复同意调整。 正常推进
2 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加强与嘉豪可再生能源(亚洲)公司沟通对接,推动饶峰100MW风力发电项目落地建设,确保利用外资任务全面完成;由县发改局负责,经开区管委会配合,督促陕西水电开发公司加快石泉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项目进度,力争早日开工建设;由县发改局负责,督促大唐石泉水力发电厂加快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力促及早开工建设。 县招商服务
中心
县发改局
嘉豪可再生能源(亚洲)公司风电场项目申报手续已于9月份报市发改委,待上报省发改委评审,外资公司正在办理注册手续。县发改局已将石泉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项目、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上报至2022年全省竞争性配置,待省能源局评审。 正常推进
3 由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紧扣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要求任务,加强对高能耗企业的监测预警,严把节能减排关口,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县发改局
县生态环境
分局
县发改局严控两高项目上马,对今年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13个项目不予备案。县生态环境分局已编制2019、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待市上完成评审。目前正在编制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拟采用减少燃煤量,增加天然气和电力消耗量的方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今年已实施镇级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取暖燃煤燃气替代项目,2个砖厂生产线关闭,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72吨,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3.58吨,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10.8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10.74吨。 完成(长期坚持)
4 由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加大对老旧电力设施及供电线路的巡检力度,严防因电力设施超负荷运行引发的火灾及停电事故,确保电力供应稳定、安全;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县供电分公司配合,加强与国网安康供电公司沟通衔接,力促石泉湾杆线迁改项目获得更大力度的支持。 县供电分公司
县招商服务
中心
县供电分公司于9月份对全县供配电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目前太阳岛项目一期规划尚未完成,县招商服务中心拟待项目规划调整后与企业共同确定杆线迁改线路,再争取国网安康供电公司支持。 正常推进
5 第12号
(7月27日召开,专题研究行政审批服务、营商环境及安康市“12345”工单交办事项办理等事宜)
由刘伟、胡广涛、谢代军同志牵头,县政府办、教体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抓紧制定营业性场所集中清查“百日攻坚”雷霆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由县公安局负责,待“百日攻坚”雷霆行动结束后,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 县政府办
县教体科技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
工作专班已成立,印发了《关于开展营业性场所集中清查“百日攻坚”雷霆行动的通知》,已启动“百日攻坚”雷霆行动。
1.县公安局共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4起,检查营业性场所89家,查处赌博案件14起、卖淫嫖娼案件3起,查处有偿陪侍案件1起,目前正在起草“百日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待后报县政府。
2.县市场监管局共参与休闲娱乐场所联合整治5次,开展酒吧专项整治4次,立案查办相关案件4起,已结案3起。其中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件2起,1起被列为省市场监管“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3.县教体科技局在学校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开学准备、开学后的日常安全管理进行督导检查。联合相关单位对县城酒吧、网吧、KTV、宾馆等场所开展突击检查9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4.县双减办印发《石泉县治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实施方案》,对全县培训机构及学生托管机构(场所)开展专项检查3次,重点查处无资质办学、超许可事项开展学科类培训及各种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对锁门上课、“一对一”等转入“地下”学科类培训进行监管,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1份,立案行政处罚校外培训机构2家。
5.县行政审批局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结果推送至监管部门,通过筛查,有6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按要求办理延续手续,目前已向社会公布注销并终止许可证.
完成(长期坚持)
6 由县教体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办学和无证经营等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由县公安局牵头,属地镇及县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酒吧、网吧、KTV等营业性场所进行联合检查,严查重处涉及未成人违法行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县教体科技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公安局
完成(长期坚持)
7 第12号
(7月27日召开,专题研究行政审批服务、营商环境及安康市“12345”工单交办事项办理等事宜)
由鲁延谋同志牵头,县住建局负责,县信访局及属地镇配合,抓紧梳理住建领域信访矛盾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加大城关镇珍珠河畔小区河堤路等信访问题化解力度,坚决杜绝“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 县住建局 城关镇珍珠河畔小区河堤路信访问题:县住建局已委托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022年6月对两栋房屋进行了2次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两栋房屋安全性能均达到安全使用要求,鉴定检测报告原件均已交付信访人。已修复垮塌河堤,通过了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拟于2023年初进行最后1次跟踪鉴定,待后将检测结果向信访人公布。目前信访人对县住建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其他信访矛盾突出问题如下:1.石泉县旅游大厦土地权抵押及自然资源局规划核实验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但未补交到位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问题:完成了项目工程验收。鉴于旅游大厦项目因土地使用权抵押、补交土地出让金、拖欠工程款等具体矛盾纠纷引起不动产证办理的信访问题,已提请县委政法委提级处置。2.石泉县水岸郡城7号、8号、9号楼因无法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逾期交房问题,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潜在风险:已将水岸郡城申报“保交楼”专项借款相关资料呈报省、市审批。督促指导企业加快项目复工和实施进度并组织竣工验收,目前消防设施、化粪池等已启动施工。3.石泉县中学巷翰林铭城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偿还财信担保贷款、清偿债务等相关问题,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证:(1)石泉县中学巷翰林铭城项目属社会资本方实际投资人自负盈亏,挂靠县城镇公司实施的开发项目。该项目存在工程合同纠纷,县城镇公司对实际投资人个人财产进行了保全,通过诉讼追究实际投资人的法律责任,让其承担未支付的工程款及城镇公司的其它损失。(2)为解决翰林铭城项目不动产办证问题,向财信担保石泉分公司申请对担保物抵押的土地证进行临时解押。待项目完成备案及规划验收手续后,由县城镇公司统一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再将商业及车库继续进行抵押,后续办理翰林铭城项目住宅的分户产权登记。同时通过处置翰林铭城项目尚未出售的商业和车位获得的资金,清偿银行贷款及项目工程欠款。(3)翰林铭城项目除涉及工程款结算、贷款和担保产生的债务纠纷外,还涉及拆迁户和购房户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目前尚未妥善解决,后续不动产办理存在较大隐患,信访风险大。 正常推进
8 由谢代军同志牵头,县公安局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大池河镇李世林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调查处理力度,确保8月底前信访当事人息诉罢访。 县公安局 已成立工作专班,双方初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拟待党的二十大结束后签订息诉罢访协议。 正常推进
9 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各镇及县政府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加快推进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县行政审批局 按照《石泉县县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已完成池河镇、喜河镇、后柳镇3个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池河镇西苑社区、喜河镇晨光村、后柳镇中坝村3个便民服务站试点建设任务。正在实施全县11个镇和161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累计完成总任务量的40%。 正常推进
10 由县信访局、发改局(营商办)负责,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平台,加大县长营商环境“三本账”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 县信访局
县发改局
县发改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石泉县县长营商环境“三本账”宣传的通知》,对外公布了县长营商环境三本账直通电话,指导各镇、各部门制作宣传牌,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普发等方式,对县长营商环境“三本账”进行了宣传。 完成(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