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2-0192 | 公开日期: | 2022-10-20 11:16 |
来源 | 中共石泉县委组织部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审计局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 ||
内容概述 | 为关心关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切实做好我县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保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
《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泉县委组织部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审计局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0日
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为关心关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切实做好我县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保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一、人员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实施时限
从2023年开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离退休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根据单位财力状况,也可一年组织一次。
三、检查项目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离退休人员定期健康检查主要为常规检查项目和自选项目,具体检查项目由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确定。
四、经费标准
凡参加健康检查的人员按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的标准核算。所需经费由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筹措解决,超过核算标准部分由干部职工个人承担,低于体检标准的按实际支出核销。对常规检查后发现异常,需做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按干部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五、组织实施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工作以各镇、各主管部门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离休人员由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统一组织,县级领导由所在单位组织;提倡体检在本县医疗机构进行。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和离退休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是实施公共卫生保健、提高干部职工身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实施,确保健康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执行时限、费用标准组织实施,不得弄虚作假或擅自扩大检查人员范围、提高单位核销检查费用标准,一经发现,县财政部门不予核销检查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关于印发<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的通知》(石人社发〔2016〕50 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