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lj/2022-0107 公开日期: 2022-10-26 08:15
来源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内容概述 按照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河湖管理的紧急通知》(安河长办发〔2022〕27号)及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石泉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河湖管理的紧急通知》(安河长办发〔2022〕27号)及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石泉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河湖“清四乱”决策部署,将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关键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严密组织、强化措施、强基补短、确保成效,持续巩固我县河湖“清四乱”工作成果,促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提升河湖面貌和水生态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乱占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整治人为开垦河道及堤防种植农作物的违规行为、非法侵占水域、滩地行为。

(二)开展乱采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河湖监管日常巡查频次,强化部门联合执法 ,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三)开展乱堆问题专项整治。大力整治河道沿线的工程建设领域环境污染行为,严禁污染物进入水体。

(四)开展河道垃圾专项整治。及时清理江河沟溪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打捞漂浮物。

(五)开展乱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涉河建设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涉河建筑、碍洪设施等进行限期拆除。

(六)开展其他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涉河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及黑臭水体清理整治。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2年10月25日起至11月14日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排查摸底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排查。各镇负责排查所在区域内河流是否存在“四乱”问题,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并在10月31日前建立河湖“四乱”问题台账。

(二)整改攻坚阶段(11月1日-11月7日)。根据问题台账,分类施策,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及时督促镇村对所涉及的河湖“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改,制定整改目标,限定整改时限,实施滚动销号。并在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进监管信息互通互享,合力从严打击河湖“四乱”及乱排行为。

(三)验收巩固阶段(11月8日-11月14日)。建立核查验收清单,对已整改问题规范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巩固清理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要把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夯实各方责任。各镇及相关部门要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主要领导抓统筹、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抓好河湖“清四乱”工作的推动和落实。各镇人民政府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好本辖区内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并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河湖“清四乱”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河湖“四乱”危害性宣传,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激发关注河湖“四乱”现象监管的内生动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河长制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镇及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或腐败问题线索,将第一时间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严肃处理。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