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举报、投诉驾车接打电话、吸烟、不系安全带等妨碍车辆安全行驶违法行为的通告
索引号 xzfgzbmsqxgaj/2022-0016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11 18:20
内容概述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在我县道路发生的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鼓励市民予以举报、投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石泉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举报、投诉驾车接打电话、吸烟、不系安全带等妨碍车辆安全行驶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在我县道路发生的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鼓励市民予以举报、投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城区中队0915一6312892

城郊中队0915-6526110

后柳中队0915-6751134

喜河中队0915-6771110

熨斗中队0915-6791151

池河中队0915-6612110

中池中队 0915-6631128

迎丰中队0915—6661100

饶峰中队0915-6711055

两河中队0915-6699230

云雾山中队0915-6581058

曾溪中队 0915-6527110

江南执勤室 0915−6326110

2、官方账号举报

通过官方新浪微博、抖音举报的,举报人应于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拍摄或视频证据材料采集的当日上传相关材料,@石泉交警。

二、受理范围

对在我县辖区道路内存在下列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市民均可以举报。

(一)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行驶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二)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吸烟;

(三)机动车驾乘人不系安全带;

(四)机动车逆向行驶;

(五)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六)载客汽车超员(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农用车、面包车);

(七)货车及农用车违法载人;

(八)黑校车非法营运。

三、办理流程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事项受理登记后,将立即通知违法行为地所在辖区交警中队进行依法查处,办理过程期间全程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