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ylbzj/2022-0031 | 公开日期: | 2022-10-01 09:43 |
来源 |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5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根据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5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所有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2月20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年。
特殊群体按照“实缴费款申报缴费”方式缴费: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二)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120元/人/年,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
(三)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70元/人/年,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
(四)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120元/人/年,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
(五)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四、参保登记
(一)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或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镇医保站或者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后即可参保缴费。
(二)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医保站或者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
农商银行(柜面、E终端、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ATM机、网上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TM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银联云闪付APP、微信(光大云缴费、工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和“陕西税务”“安康税务”微信公众号、陕西医保APP。
缴费人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时须自行核对缴费金额、缴费属地。
六、缴费票据
合作商业银行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手机银行电子回单、电子订单支付凭证、E终端POS小票、《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等均可作为参保缴费依据。缴费(完税)证明可在村(社区)代收客户端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政策咨询:石泉县医保局 咨询电话:6313345
缴费咨询:石泉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6313670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